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为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现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适时分析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以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
二、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办法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组成。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加强日常工作联系。
五、组织管理
联席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副组长可受组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