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掌握全区人才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有效推进全区人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单位
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上报内容
1、各单位需提请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议的事项;
2、各单位落实协调小组部署的重点人才工作、执行协调小组各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3、各单位、各系统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人才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各单位出台的人才工作重大政策、开展的重大活动、创新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5、各单位人才工作中的难点、瓶颈问题;
6、各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区)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变动、重要成果、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各单位了解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区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8、其他应当上报的事项。
三、上报时间:
1、各单位的人才工作计划、总结应于年底或年初根据具体通知上报区人才办,其他事项应于事前或事后一周内上报至区人才办;
2、原则上各单位每年上报的信息应不少于3条。
四、上报形式
一般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口头形式上报。
五、其他
1、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工作,要确保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2、对各单位上报的重要事项,区人才办应根据所涉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及时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市人才办报告;
3、对需要向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区人才办应及时反馈;对各单位上报的人才工作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区人才办应及时调研,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