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扎实推进我区各项人才工作,特制定松江区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员,由各单位分管副职或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
(二)根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人才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好本单位人才工作各项内容。
(二)按照《松江区人才工作信息沟通制度》要求,就本单位人才工作各项情况向区人才办汇报。
(三)积极配合区人才办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政策、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区人才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联络员活动方式
(一)联络员活动以不定期召开例会为主,由区人才办负责召集。如有重要议题,也可随时召集有关单位商议。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二)开展业务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才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三)区人才办应主动加强与人才工作联络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