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十五):以法为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发布时间:2014/12/1 11:14:00 文章浏览:4277次 文章来源:admin
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正案于8月31日正式表决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第一次把财政职能定位从“经济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变。财政是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交汇点,良法善治是依法理财的核心价值所在。新预算法绘制了法治财政的宏伟蓝图,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方向引领。区财政局要积极以新预算法出台为契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预算法为基,严把资金管理各个关口,不断推进我区财政工作迈入依法理财新境界。
以预算编制为先导,严把“支出关”。新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进行科学编制。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资金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能,今年区财政局完成了项目库框架的搭建,并在2015年编制区级部门预算时正式实施。通过对项目分类和设置项目名称,实现了项目的分层分类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审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以集中收付为抓手,严把“执行关”。新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今年以来,区与街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入深化完善阶段,将公务卡的支付方式由“直接支付”转变为“授权支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财政局就国库单一账户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预算单位及街镇财政所的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以绩效评价为关键,严把“效益关”。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今年区财政将完成7个项目的绩效后评价工作,强化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防范和治理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在2015年预算编制过程中,我们要求各预算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项目事前评审,引导部门把预算管理重心上从资金的分配和支付向绩效目标管理转变,积极构建事前目标设置、事中执行管理和事后绩效评价的全方位财政监督体系。
以内控建设为契机,严把“流程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今年以来,全区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通过对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7类经济活动工作流程的梳理,查找风险点,完善制度,对其中每一项经济活动均编写了流程图和流程说明,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清晰的流程和明确的岗位职责,关口前移、防患未然,构建起新的廉政风险防控和保障机制。
以信息公开为导向,严把“透明关”。新预算法规定,除国家秘密的事项,经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我区已实现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全面公开,推进街镇2013年财政信息联动公开等工作,同时公开了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积极推动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依法理财是一个永恒的命题。“万事皆规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现代财政法治制度将愈加完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后,区财政局要努力打造一支知法、懂法、用法的财政干部队伍,继续加大对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处理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积极构建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依法理财运行机制,把理财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法治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
(作者: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