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十三):依法统计 严打“假”数发布时间:2014/11/28 10:16:00 文章浏览:4530次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讲话。这些都标志着“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新时期的时代命题,也进一步明确了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方向和目标。
随着松江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参差不齐,统计工作的开展面临了许多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近年来,松江区统计局将提高基层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深入开展统计法规教育,加强统计管理和执法检查。1995年-2013年,对全区2000多家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和重点检查,对街镇、园区统计机构逐一开展统计巡查。近年来,区统计局共依法立案查处5起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多次要求“严格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坚定不移走依法统计之路”。目前区统计局完成了由国家统计局主导推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联网直报系统相互联系、共为整体的“四大工程”,改变了过去数据层层上报的模式,这一举措被称为再造了统计工作流程,使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可以同步获取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同时松江区统计局还利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年报会议等渠道积极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营造良好统计工作氛围,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紧密结合,做到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
今年初,区委书记盛亚飞在《松江统计志》上题词:依法统计、确保真实。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依法统计必须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2013年,松江区统计局对全区125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有两家企业因为存在数据异常、屡次迟报等现象而被罚款,统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处罚,被罚企业对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异议,并对统计工作进行了整改,做到了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除了统计执法检查,国家统计局日前就《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这意味着,在履行统计义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其失信行为将要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和代价。这是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培育统计诚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通过深化依法统计,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各类统计参与主体“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
在新时期里,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本理念内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组织方式,将依法统计从法制建设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使依法统计成为全体统计人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学习统计法,真正敬畏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出新贡献。
[案例]
在2013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指标的上报数与应报数之间相差60万元,占应报数的13%;“工资总额”指标的上报数与应报数之间相差43.5万元,占应报数的68.5%。在检查中还发现,企业统计管理制度混乱,屡次发生统计报表迟报拒报现象。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次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并没有因为被罚而产生抗拒心理,而是积极配合整改,并做到了及时上报数据。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遇到任何违法行为一定要勇于执法、善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高举正义与法治之剑,捍卫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准确。
(作者: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永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