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十一):依法行政中的“刚”与“柔”发布时间:2014/11/27 10:54:00 文章浏览:4318次 文章来源:admin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要求,又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化赋予依法行政更高的标准。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单位,区建交委承担着建筑建材业、路政管理、燃气管理三大块执法职能,涉及执法事项24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项,行政处罚事项201项,行政强制事项9项,行政征收(用)事项5项,其他执法事项1项,执法事项和任务居全区前列。近年来,我们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一改以往“刚性”执法为“刚柔并济”,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执法理念。两年来,我委共办理行政许可874件;行政处罚案件293件,处罚单位293家,处罚金额1869.55万元;行政征收334件,金额3328.991万元。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逐渐领会“刚柔并济”执法理念的深刻内涵,在执法中不断体现善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区建交委成功创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良法善治
法学家说:“法律是有温度的”。执法不仅要体现严格公正的一面,更要法律保护的人性化的一面,而追求依法行政最好的效果是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现象时有发生,偏离了法治的本意和要求,为了防止“暴治”、“乱治”现象,我们将“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落实到行政执法上,努力善待大写的“人”字,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大量的融入“以人为本”理念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制度,合理、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实施强化预防在先、试行分期缴纳罚款等措施,让行政相对人感受我们行政执法的“温度”,促进良法善治,提高执法效果。
执法如水
水是至柔的,又是至硬的。多年的执法实践让我们感到,随着政治民主进程加快,执法工作不仅要体现执法的威严,更要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双方的对立,而“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正是以人为本理念集中体现。如我们对建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逐渐由“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刚性管理模式,转变为注重预防为先、强化服务,通过刚柔并济的善治,形成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执法机制。一是“制度”加“科技”,明晰各类工程的行政监督职责,启动建筑工程远程监控建设,加强区域安全质量监管。二是“联合”加“覆盖”,加强与街镇园区间的配合,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将“六无工程”纳入监管视线,形成“职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新机制。三是“巡查”加“监督”。建立管理、巡查、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形成动态的、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四是“延伸”加“联动”,将工程现场监管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从多个环节严格把关,促使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规范和自律。
文化引领
法律实施若没有文化的引领那就是一堆死的制度。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着依法行政的实践。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努力建立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融法律宣传、观念引领、能力培养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通过“三个坚持”,发挥良法善治的功能和作用。一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入手,建立案件审查机制和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以开展法制讲座和干部培训等形式,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坚持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为切入口,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形式、挖掘法治文化内涵、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将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文化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过程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来抓。三是坚持以法律进工地和新媒体宣传为抓手,实现法制宣传与建管工作的有机融合,把法治文化渗透到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和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营造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传导法治正能量。
【案例】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款
某公司在未审图、未报监、未申领施工许可证、未聘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的情况下擅自新建厂房,工程造价800万元,案发时已基本竣工。区建交委依法做出了警告、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处罚决定。
由于该企业刚建厂投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在法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遂递交了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对此,区建交委一是积极寻找法律依据。以《行政处罚法》第52条有关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规定为依据,向当事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同时,调查核实当事人当前的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认定申请理由成立后,作出同意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二是告知履行相关义务。向当事人明确二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分期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加处每日3%的滞纳金,必要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重新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分2期缴纳处罚款:一期35万元、二期40万元,并明确了两期缴纳罚款的时间。最后,两期罚款皆按时缴纳,相关法定建设手续也已补办完成。
(作者: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书记、主任 徐卫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