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八):顺应体制改革 转变执法理念发布时间:2014/11/21 9:22:00 文章浏览:4548次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了“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等改革目标。今年以来,工商部门加快职能调整,突出“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调整监管方式,通过形成“宽进严管”的治理格局来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我局顺应改革形势,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以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三种关系。
把握好简政放权和严格执法的关系。“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该放的权放掉,该管的事管好”。一方面,分局在行政审批中落实“简”与“放”,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实施以来,在释放投资创业热情方面成效明显。至8月,我区新设企业8200余户,日均设立企业60余户,同比增长55%,民营经济发展迸发了新活力。另一方面,在行政执法中坚持方法创新与严格执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取消后,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共治。同时,分局在维护市场秩序、惩治违法行为和保障民生方面加强执法,今年已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等案件800余件。
把握好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的关系。一方面,确保履职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以四个工作平台为单位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流程。另一方面,根据辖区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行政,主动创新管理方式。分局开展“转职能、抓机遇、促提升”主题调研,要求业务科室、工商所队项目化管理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引导基层单位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工作重心,将监管服务资源聚焦于辖区重要风险点与经济增长点。此外,我局近年在行政处罚中推行说理式文书,在日常监管中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实施举报、投诉两级回访督察制度,在行政许可中推行“绿色通道”及跟踪服务,努力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突出依法治理,更符合群众期盼、发展需要。
把握好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与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关系。根据法律修改和职能调整,我局及时梳理、完善本部门权力清单,明确执法事项和职权依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确保履职到位,今年成功创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强调依法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积极融入城市综合治理“大联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综合执法。在机构设置上,分局以派出机构精细化、小型化运行的思路进一步打造“精局强所”格局,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街镇下移。两年间,分局下属工商所由8个增至15个,实现了工商所与街镇一一对应,基层工商职能与街镇社会治理充分对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开幕,中央将会对依法治国方略提出新的部署和要求,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必将继续深化。我们将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转变职能、提升效能为核心,把握市场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严格依法行政,为早日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贡献力量!
【案例】“行政指导制度”:近年来,工商松江分局立足工商职能,在执法监管中广泛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制度,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实现了服务与监管的有机融合。一是在主体准入中,围绕服务发展,推行行政指导“助导制”。通过加强窗口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信息;对企业即将到期的登记事项、许可证照等,予以及时提醒;充分运用商标、广告等职能,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辖区已有注册商标2.1万件,其中上海市著名商标61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二是在市场监管中,围绕风险防范,推行行政指导“劝导制”。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行政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防患未然;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社会危害的及时予以劝诫;劝导行政相对人遵照法律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在执法办案中,围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疏导制”。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过程中,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法律规定、认清利害关系,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两年来结合案件共制发行政指导书1200余份,行政相对人接到行政指导书后,都能及时将各项指导建议落到实处,积极整改。
通过行政指导制度推行,转变了行政执法服务意识,增强了企业守法经营理念,行政争议数量也明显降低。
(作者:工商松江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