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挑起法治重担发布时间:2014/11/19 15:15:00 文章浏览:3938次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随后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进一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对于各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一代领导集体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举国上下掀起了廉政风暴,百姓拍手称快。随着“敢打老虎”和“勤拍苍蝇”不断取得成效,“把权力真正关进笼子”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具体。以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例,在300多项深化改革的举措之中,在对权力的运行和制约方面,就有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官邸制等十多种。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政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今年8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我区也随之开始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系列宣传和具体落实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项目清单和区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制作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的原则,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随之完成个人主体责任清单、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和个性化廉政承诺的制定工作。区纪委也明确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执纪、问责、建议等7项责任。与以往相比,这“两个责任”的主体更加明确了,项目更加细化了,内容也更加具体了。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全面推进,各级党员干部要在法制的框架内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守土有责,守岗有责,这正是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松江区委党校 张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