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六):依法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发布时间:2014/11/17 8:40:00 文章浏览:4377次 文章来源:admin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已经进入了法治的视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既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更是农村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2013年下半年,我区选择了涉农镇的6个村开展确权登记试点、涉及农民4179户,明确了以1999年二轮土地延包时的确权面积及农户土地承包信息为基础、以“确权确利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登记工作,三十年承包期保持不变。今年3月,在试点基础上,全区召开了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全区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7个镇纳入本次登记范围,涉及67个村、32132户农户、确权确利面积10.9万亩,计划将在今年底基本完成登记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保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因此,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农民长远的根本利益,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依法登记。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针对二轮延包时延包合同签字的代签和漏签情况、退役军人返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农村妇女离异后回原户籍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形成了《关于松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有效得到解决。
坚持程序规范。在去年登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松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20步》,并予以公开,对登记流程、公示上榜内容及期限、签字规范都做了明确要求,真正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严禁暗箱操作。
坚持民主协商。各镇、各村根据本地区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疑难问题等都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影响力,认真做好确权登记监督员的职责,使确权登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广泛宣传。各村委会通过媒体和村级小报,印发了《致村民的一封信》,张贴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宣传,使土地经营权登记目的及意义家喻户晓,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从源头上杜绝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随意性。
坚持阳光操作。确权登记的每一个步骤和程序都要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对于确权登记方案和经营权发证等都进行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同时,规范会议资料、公示资料等工作资料的建档和管理。
目前,我区这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并将在年底基本完成。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的讲话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工作方式、规范登记行为,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区农业委员会书记、主任 封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