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一):贯彻全会精神 建设法治松江发布时间:2014/11/6 8:49:00 文章浏览:4537次 文章来源:admin
编者按: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松江区委组织部、松江区委宣传部、松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区司法局、松江区委党校联合开展“党委书记谈法治”活动,邀请松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党(工)委(组)书记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松江”,畅谈本辖区、本部门在依法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以论谈和案例的形式,通过领导干部说法,不断提高我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松江党建网将陆续刊登各单位党委书记的主题文章,以飨读者。
贯彻全会精神 建设法治松江
当前,松江区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能力。
坚守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最明确信号。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党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将依法执政的理念具体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依法执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打破思想上的障碍,自觉地把权力和个人意志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提升法治力度——刚柔并济,依法治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凸显出新时期强化法律实施的极端重要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区积极推动从“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到“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的转变,强调刚柔并济,突出良法善治。奉法者强则国强,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队伍过硬,制度完善,才能建设法治政府。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所需时间由原来法定的587个工作日压缩到186个工作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团,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群众监督。
增强法治厚度——法治文化,百花齐放
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我区高度注重群众法治意识的培养,全区各街镇、委办局本着“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如积极通过松江报、松江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结合“上海松江发布”、“法治松江”微博、“警民直通车”微信等新兴媒体,运用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传统形式,创新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故事、法治微电影等新形式,形成了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共同促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的局面。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让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平安松江、法治松江、美丽松江而努力奋斗!
(作者:松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益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