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从改变政绩观开始 发布时间:2014/10/27 9:05:00 文章浏览:3986次 文章来源:永丰街道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把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可以说其重要性、紧迫性已经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一直以来,只有在法院、检查院等机构的干部政绩考核中才有一些法制考核标准,政府和党委干部考核中相关内容重视不足。领导干部对法律的实施没有动力,执行的好与坏都与他的政绩没有关联。此次中央在文件中直接提出要求,意味着政绩考核以后将与干部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挂钩,这对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扭转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和风气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处理大小事务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就可能出现为了达成任务目标而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侵害百姓利益,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所以借考核标准来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大力推行依法办事,在当前形势下不仅有必要而且容易出实效。有了硬性的标准,往小了说,能改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往大了说,将改变治国理政的方式,将督促领导干部在考虑决策时更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即使是一把手也不能违法用权,办事人员也能减少“执法犯法”,使公权力更好的管理社会事物,为人民谋福祉。
法治中国不能一日建成,依法治国要走的路还很远,就让我们千千万万的党员干部从改变政绩观开始,迈开法治中国的第一步!
(永丰街道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