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灵县壶泉镇:"三在三定"管理办法防止干部"身心走读"发布时间:2014/10/20 8:38:00 文章浏览:6049次 文章来源:报刊网站
广灵县壶泉镇,在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自身实际,出台“三在三定”干部管理办法,有效地防止干部“身心走读”,取得良好效果。
一、在岗定位。在岗管理办法要求镇机关在职干部实行一人一岗,将每名干部按照编制职能分派到各办公室、站(所),确保人人有“位置”。同时严格因公因事请假制度,《办法》规定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因公因事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一般干部因公因事外出3天以下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24小时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室无人值守情况,追究带班领导及全组值班人员职责。
二、“在线”定责。“在线”管理办法要求乡镇干部“八小时内”工作在所分配的工作岗位和所在的村(社区)以及“八小时外”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三亮一服务活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不参加中心工作,不到所居住社区报到服务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给予处分,对因无故不“在线”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办法出台后有效地防止了群众办事“不在线”、“老占线”、“常掉线”的情况。
三、在状态定心。在状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些干部在岗不在状态的“履职病态”,《办法》规定上班期间干工作以外的私事,如:打游戏、玩手机等、QQ聊天等,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群众办事拖沓推诿,办事不利,被群众投诉的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诫勉谈话;对下村(社区)办事故意吃拿卡要、推诿刁难的干部,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严格管理,切实促使干部将状态摆正,定下心来,干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