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流程:区委出台文件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布时间:2014/10/10 9:46:00 文章浏览:4352次 文章来源:admin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共松江区委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界定区委、区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两个责任”使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解决一些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以及一些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
《实施意见》详细列出了区委主体责任清单和区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区委领导班子的8项主体责任,区委主要负责人的7项责任,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6项责任,以及区纪委的7项监督责任。通过责任清单这一方式,便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明晰界限,对号入座。
对于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工作流程,并提出了一些量化指标,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比如,每年年初,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选取两到三个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书,并作出廉政承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谈话届内不少于2次等。
在责任追究方面,《实施意见》也列出了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6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