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找问题揭短处,积极整改谋发展发布时间:2014/8/12 10:41:00 文章浏览:3603次 文章来源:区人保局
自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针对服务对象和基层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
提升服务理念,加大服务力度。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劳动维权580”品牌建设为契机,努力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在大队开设党务公开栏、张贴监察流程图,在受理窗口张贴便民提示,摆放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供服务对象阅读和领取,积极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利用调研、检查执法等机会深入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充分发挥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贴近基层,了解企业的优势,把政策法规送上门,把咨询服务送上门,有效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将劳动纠纷焦点、实践维权难点、政策法规盲点进行全面归纳整理,印发宣传手册,通过网格管理人员免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教育引导。三是树立“三心”服务标准,全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坚持“真心”服务,从细化服务内容着手,帮助劳动者理清劳动关系、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快立快处;坚持“实心”服务,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公开群众来访接待及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投诉须知等内容,及时答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放心”服务,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做到有案必接、有诉必查、查实必纠。
注重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标准。一是加强考核评比,确定目标任务。按照上级工作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制定量化目标,形成符合大队实际需要的案件审理意见和审理标准。对劳动者的合理投诉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查结,力争做到受理投诉举报办结率100%、交办案件回复率100%、劳动者投诉反馈率100%。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办案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坚持把提升办案质量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办审分离制度,严把案件审理审核关口,不断完善案卷纠错机制,大力推进监察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坚持每月组织监察执法和疑难案件商讨,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体会商,解决瓶颈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寻求有效途径。对监察案件实行承办人、监察科长、审理人员、大队领导四级审查审批制度,严防案件出现差错漏现象。三是强化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注重监察员业务素质提升,按照“创先争优”活动要求,持续开展“三学三比”活动,即学理论,比工作水平;学业务,比办案质量;学先进,比奉献意识,通过参与总队业务培训、自训互训、案例分析点评、疑难问题研讨等措施,不断提高监察员业务水平。四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职业中介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首先,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不定期进行执法整顿,并做好日常监管。其次,加强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的作用,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职业中介,及时查处。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职业中介,及时清理取缔。再次,转变整治模式,由“线”到“面”。依托各镇、街道、开发区大联动办公室对各区域内的职业中介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理。
加强工作创新,完善监管措施。一是完善监管手段,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完善监管手段,变应对举报投诉为主动监管,利用两网监察优势,推行主动审查,实施分类监管,突出劳动监察的前伸执法,提高对劳资纠纷的早期处理能力。二是强化预警预防,变“事后监察”为“提前预防”。充分发挥协管队日常监督作用,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全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减少劳资纠纷发生诱因。完善企业欠、关、转情况周报制度,“两节”、中央重大会议等敏感时节,落实日报制度,及时把握劳资纠纷隐患情况,及时介入处置,提高工作效能。三是注重疏堵结合,变“机械执法”为“理性执法”。坚持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注重事前告知,事中整改,改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方式,区别对待各类违法用工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危害等,科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陈述、听证程序,准确确认被查对象违法事实、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案件定性和处理意见,认真听取被查企业的意见,合法合规合理做出处罚决定。四是加强形势研判,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针对区域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结合总体经济走势,强化重点行业监管,针对性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处置。
坚决反对“四风”,严明工作作风。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岗位(监管区域)交流轮换制度,每两年进行岗位和监管区域的交流轮换,从制度上防止监察员因受到人情和关系的束缚所产生的权力腐败现象。二是严明执法纪律,塑造执法形象。做到证件不齐不下企业,不着制服不下企业,仪容不端不下企业。对上访投诉人员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及时办结、限时办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信访件、领导指示件,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落实考勤制度,杜绝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缺位等行为。三是坚持自查自纠,落实内外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监察员工作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管理。大队按照监察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大队分管领导三级框架,完善政风行风及业务质量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监察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综合能力、考勤出勤、日常行为规范、廉洁自律各要素,采取自查自纠、定期巡查、案件互评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机制、公开承诺服务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