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加强基层党建等颁文发布时间:2014/7/7 9:40:00 文章浏览:4441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中组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提出本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本网今天刊载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的意见
1、整顿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督导组要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回头看”工作,对前期摸底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没有整顿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到位。不能整顿到位的,要向市委教育实践办上报情况;对党员组织关系未梳理清楚、党员还未纳入有效管理的,要抓紧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严格党员组织生活。
2、落实完善居村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各区县要根据中组部和市委关于推进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强化落实执行。还没有落实执行的,要结合9月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确保落实执行。要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保障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居民区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和完善居民区层面民主议事协商平台,推动党员到社区发挥作用,鼓励党员、居民、社区组织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要保证居民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居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3、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检查考核。对于发现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进行专项研究解决。
4、进一步清理居(村)委会台帐,减轻居(村)委会负担。要按照市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的“清理居(村)委会台帐,减轻居(村)委会负担”专项整治要求,结合中央明确的“全面清理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街道、乡镇和村、居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工作新要求,结合各区县实际,加强上下联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要深入推进城乡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5、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中列举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一查到底,严肃惩处。根据本市实际,必要时进一步提出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
6、切实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要不等不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解决。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专题调研结束后,全市范围的基层体制、队伍建设、治理、服务和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措施和办法,将按照市委统一要求,部署落实。
7、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今年下半年,市委常委将继续带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要按照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区县、大口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逐级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年内,各单位要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并逐级上报党委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报告。
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一、开展“回头看”。各基层党组织在进入第二环节之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一要看组织建设是否得到加强,主要看软弱涣散党组织是否得到整顿,党员组织关系梳理、转接是否到位,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二要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三个一”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对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认识是否有了提高、对纠正“四风”的自觉性是否有了增强、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是否有了提高;是否切实保证了学习时间、质量和效果。三要看听取意见是否真正做到开门,是否广泛深入,主要看是否在联系服务群众、加强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听到了真实的意见;征求的意见是否具体、实在,为第二环节聚焦突出问题是否打下了扎实基础。四要看即知即改是否有力,主要看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是否有成效,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等方面是否取得新的进步。通过“回头看”,没有达到要求的基层党组织要“回炉”、“补课”,不搞齐步走,不搞整齐划一。
二、要严格做好中央和市委规定的各项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要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两个“搞清楚”,即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
2、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聚焦突出问题,形成条目式的问题清单。支委会都要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负责同志,居、村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区县委机关、直属单位、街道、乡镇机关等部门、单位的科级或相当于科级的内设机构、区县属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的党员负责同志,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其他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负责同志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评功摆好,要写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回应,从工作问题中反思作风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和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对照检查内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村、社区党组织的简要对照检查材料要向群众公示。
3、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支部可以以此为基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求的支部,可以以查摆问题的具体事例为基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有“辣味”,不要评功摆好,也不要搞人身攻击。
4、在党员民主评议时,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再由党支部书记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先支委、再其他党员的顺序。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然后发放民主测评表,无记名开展民主测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按照支部书记、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居、村等不同类别的测评要求,分别进行。
确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而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列出专门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适时进行“补课”。
5、党支部的整改事项要“四明确”,即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要把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内容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导工作。区县党委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市委教育实践办会同各区县,选择不同类别的基层党组织先行一步,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方案和流程,及时下发,供面上学习借鉴。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指导。基层单位的上级党委要承担起直接责任。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要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市委各督导组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区县上报的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区县委督导组也要加强督导指导工作。时间安排上一般在8月20日左右完成,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延后到8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党委商市委督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