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发布时间:2014/6/30 9:34:00 文章浏览:3706次 文章来源:报刊网站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青山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积分制管理工作,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一是科学设置分值。结合党员实际,将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进行量化。为每个领域党员量身定制了考评细则,细则中设置的“基础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3个项目明确将党员的基本义务、发挥作用情况、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工作等作为考评内容,涉及党员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基础项目”重点从带头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和弘扬正气等方面进行了分值细化;“加分项目”为额外加分,党员每人每年在“基础项目”外,有其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表现,可在100分以外额外加分;“一票否决项目”即党员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是合理进行分类。根据党员年龄、职务、工作特点、居住状况等实际情况的不同,将不同领域的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积分。将党员分为农村、街道、社区、机关、教育、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6个领域进行积分管理。对外出流动党员和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经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认定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与流入地联系,持《流动党员活动手册》开展活动,并定期将生活学习思想动态情况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其的上门送学、上门谈话活动。其他党员全部按照考评细则中的内容进行积分。
三是严格考评程序。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进行积分管理,分别从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党组织评定3个方面进行管理。日常行为积分主要依据积分细则,并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台账》,每季度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每年底进行一次汇总。在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环节,严格按照“两评两审一公开”的程序进行,即民主评议积分,每年底由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明确评议大会上党员和群众的参会比例不少于党员人数的80%和50%。党组织评定积分,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积分环节,需在上级党组织的参与指导下进行,最终的评定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将积分在60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60—69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70及70分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对积分达不到60分的党员,按照相关程序由村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党员上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者,可获得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资格;党员上年度积分至少达到85分的,可被推荐为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另外,专门将积分结果和村干部的绩效报酬和社区居民区支部书记的工作补贴相挂钩,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