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活动办公布“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第一环节工作提示”发布时间:2014/3/25 8:42:00 文章浏览:3091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本市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提示》。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本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补充提示如下。
1、抓好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的专题培训,明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切实担负起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专题培训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对窗口单位党组织书记的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以指导。要结合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书记空缺的要及时选配到位。
2、突出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党员要成为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表率。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继续深化“三亮三比三评”等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岗位建功活动。按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的要求,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
3、注重抓好全员教育工作。搞好窗口服务,与全体职工的良好素质直接相关,要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全体职工提高认识、受到教育。窗口单位党组织要组织专题学习,使党员和职工深入理解、领会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围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联系单位和自身实际开展学习讨论。
4、广泛征求意见。要在服务窗口、大厅等普遍设置意见箱等,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还可以采用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梳理归纳“12345市民热线”等各类热线反映的问题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5、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区县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各窗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的领导责任,指导所属窗口单位按要求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市垂直管理部门要结合“回头看”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的指导作用。在区县、街镇一门式服务中心等综合性服务部门工作的党员,要参加综合性服务部门开展的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