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活动办发布《本市居、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发布时间:2014/3/24 8:34:00 文章浏览:4200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本市居、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7号)精神,立足简化程序、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现就本市居、村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居、村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居、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是我党执政大厦的地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居、村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切实履行基层党组织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迫切需要。居、村党组织要从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出发,克服与己无关、畏难观望等思想障碍,认真查找联系服务群众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到基层、作风建设成效落实到基层。
二、把握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及其主要工作
教育实践活动在做好准备工作基础上,分三个环节推进,分别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三个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贯穿活动始终。
(一)活动准备工作。主要抓好“整顿梳理、书记培训、党员大会”三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整顿梳理。按照中组部和中央教育实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中组发〔2014〕5号)要求,认真排查分析居、村党组织情况,对软弱涣散的先进行集中整顿,整顿工作须在4月中旬完成;党组织书记配强确有困难的,区县、街镇要派驻党员干部担任居、村“第一书记”。要理清党员组织关系,明确因年老体弱及疾病等无法参加活动的党员名单;对人户分离的党员和流动党员,如不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活动,居、村党组织要负责落实其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活动,街镇党组织要予以协助,确保全覆盖、不遗漏。
二是组织书记培训。居、村党组织书记要全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是召开党员大会。在初步查找分析群众急难愁等切身利益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居、村党组织班子在联系群众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要召开党员大会,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员大会上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党员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分多次召开,确保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大会还可邀请群众代表,如居村民小组长、楼组长以及群众性活动团队、业委会负责人等列席,具体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参加。
(二)活动具体安排
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主要抓好“认真学习、深入走访、上下联动”三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学习教育要贴近实际,深入理解、领会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防止搞形式主义。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重点学习中央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习近平总书记、韩正同志在中央、市委第一批活动总结暨第二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选学中央规定读本中的有关篇目;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学习联系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党员可以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学习、参加活动,如选学中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习材料的重要篇目,参加报告会、讲座、故事会,观看电教专题片,参观红色纪念场馆,运用网络平台开展互动学习等。对一些年老体弱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的方法。
二是广泛走访听取意见。通过“两访两听”,直接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两访”:即充分依托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这一载体开展登门入户、普遍走访,并坚持公布电话、网络等具体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反映诉求、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同时要开展重点走访,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党员、居村民小组长、楼组长、群众性活动团队、业委会主任等骨干意见。“两听”:既要听取群众对急难愁等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需求,又要听取群众对居、村党组织班子在联系服务群众及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意见。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让群众大胆提意见、提建议。走访听取的意见要按群众需求和党组织班子作风问题作分类归纳梳理。
三是上下联动立行立改。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立足自身抓好即知即改,同时要上下联动,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对居、村层面自己能改的要马上改;对居、村反映的各类问题,街镇都应该作为自己的问题,与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及其立行立改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对那些问题在下面、根子在市区层面的问题,要通过街镇党组织、区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领导干部到基层联系点调研,以及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等途径,及时向区县和市反映。区县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和第一批活动市级单位“回头看”要与此紧密衔接,以下促上,协同整改。
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主要抓好“聚焦重点、开展谈心、开好‘两会’”三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党章,对照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对照中央下发的第二批活动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从群众的强烈呼声中查找问题。村“两委”班子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要按照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总体要求,重点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在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防止用兴办实事代替解决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也要防止只注重解决作风问题而忽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倾向。突出问题聚集后,要列出问题清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把关。
二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谈心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相互谈心,班子成员要与党员骨干谈心,党小组长要与党员谈心。要通过谈心,加深对贯彻群众路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认识,加深对改进作风、做好群众工作的认识,把班子存在的作风问题和工作不足谈明晰,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谈透彻,在班子成员和党员中凝聚思想共识。
三是开好总支(党委、支部)委员会(扩大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总支(党委、支部)委员会(扩大会)。会议以党组织班子对照检查为主要内容,查摆突出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的根源,尤其是思想根源。在此基础上,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摆事实有根有据,讲道理令人心服,进而达到增强党性、增进团结的目的。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全程参加总支(党委、支部)委员会(扩大会),非党的居村委会班子成员、不是总支(党委)委员的支部书记可以列席,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确定。对照检查是否要形成书面材料,不作统一规定。
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通报总支(党委、支部)委员会(扩大会)的情况。党员要结合本级党组织服务群众和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照党章,重点对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要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教育,限期改正。
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主要抓好“专项整治、制定措施、构建平台”三方面工作。
一是专项整治突出问题。要重点针对居、村党组织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庸懒散现象、活动场所不健全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人、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居、村党组织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党组织审阅把关,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改进基层党组织作风要与抵制一些不良习俗结合起来,以党的优良作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是健全完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措施。根据中央和市委提出的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要求,制定便于操作的措施和工作制度。措施要紧密结合实际,总结并坚持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等已有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完善,使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措施制定过程要让党员参与,制定后要向群众公布,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标准。
三是构建服务群众的对接平台。要以“民情手册”等为基础,在基层党组织管理系统“民情需求”栏目上生成电子信息,作为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需求信息要对接居村自治管理服务、组团式联系服务、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党员到居住地报到“人人做公益”志愿行动、区域化党建、党组织“双结对”、城乡结对帮扶和“两代表”联系居村等工作,尽最大努力推动各类问题的解决,真正做到让群众得实惠。居、村已有的群众服务场所等窗口平台,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一时解决不了的具体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三)做好总结工作。要召开党员大会,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评议、进行总结。总结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活动成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使总结工作成为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总结会参加范围与准备阶段党员大会的范围基本一致。
三、切实加强村、居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坚持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按照中央精神、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看实绩,使班子正作风、党员受教育、基层增活力、群众得实惠。
区县党委要高度重视居、村的教育实践活动。居、村的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二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帮助街镇和居村党组织解决靠基层力量难以解决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督促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按时按质落实软弱涣散居、村党组织的整顿工作,认真把好关;区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居、村开展活动的指导协调;区县党委组织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对居、村党组织书记先进行培训,再组织开展活动;区县党委督导组要以延伸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居、村开展活动的督导,切实发挥好督促、把关作用。
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对村、居教育实践活动要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在抓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要因地制宜地组织领导好居、村教育实践活动。要切实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对领导能力弱的居、村班子,要派出得力干部,驻点进行直接指导协助。要切实加强对居、村开展活动的督促指导,社区(街道)党工委委员、乡镇党委委员及其机关干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督导职责,帮助居、村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居、村需要重点解决的作风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自身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对照检查和加以整改的重要内容;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街镇党员服务中心要在服务保障中发挥好作用。
各居、村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居、村党组织负责人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头作用;要领会政策要求和上级精神,用好的作风,认真组织实施居、村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