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发布时间:2008/7/4 16:20:00 文章浏览:23237次 文章来源:admin
一、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是全区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1、协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
2、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制订与完善。
3、了解和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着力做好“四篇文章”、塑造新“亮点”对人才智力的需求,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全区人才工作的建议。
4、审议并协调落实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5、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良性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有关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宣传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总结宣传人才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成长过程和特点。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人才工作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组织起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筹备、承办协调小组会议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协调、指导各单位贯彻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开展人才工作及相关活动;协调落实人才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3、了解和掌握全区人才工作的情况,收集和汇总全区人才工作信息,组织协调全区人才工作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建立全区人才信息库。
5、做好全区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
6、协调做好全区人才工作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7、完成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
1、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议题,经组长、副组长研究决定,也可随时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3、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小组成员。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提出议题的有关单位负责。
4、协调小组会议讨论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的汇报(或者由提出议题的组长、副组长作扼要的说明),然后由小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
5、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协调小组会议。
6、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作出的决议,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及时印发并报区委、区政府,其中涉及全区性、政策性的内容,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批准。
7、有关部门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经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催办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协调小组汇报,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8、凡涉及全区性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及重大问题,报请区委、政府审定之前,须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确有必要的,须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议。
9、建立人才工作研究咨询制度。通过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方案论证和政策咨询等方式,就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或专业部门(机构)的意见。
10、建立人才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做好定期上报和随时沟通。
11、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