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从细节入手 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发布时间:2013/6/3 8:49:00 文章浏览:3866次 文章来源:报刊网站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探索加强学员和教学管理的措施办法,端正干部学习风气,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严明培训纪律,签订“六不准”承诺书。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明确要求新入学学员尽快转变身份,明确学习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与学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公款相互宴请、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活动、不准接待“礼节性”的来访、不准中午饮酒、不准组织参与赌博、不准违反学员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学员严守廉洁自律规定,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校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从今年春季主体班开始,一律不安排外出考察活动。
加强教育引导,保证“新规”宣传到位。将以往有关学员管理方面的规定、措施等进行全面整理,重新修订完善了《学员管理办法》。并将《规定》、《学员管理办法》等编印成《学员手册》发放给主体班学员,达到人手一册。通过在培训班电子屏不间断滚动播放《规定》内容、组织主体班学员召开学习贯彻《规定》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使党校教师及参训学员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时刻警醒。同时,倡导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争做义务宣讲员,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学习《规定》的主要精神,知规明纪。目前,全市共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3次,发放《学员手册》350余册,播发滚动字幕1.6万多次。
强化跟班督导,切实严格管理学员。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班委会“三位一体”的学员管理督查小组,强化对学员管理。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在每期主体班中均安排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跟班督学,参与管理,配合班主任及党校教务处对学员出勤、班级纪律、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责令退学,并及时向组织部及干部所在单位通报。在考核上采取每天4次电子考勤和按姓名固定座位方式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保证了到课率的提高。对违反考勤纪律者,中青班后备干部,将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处级领导干部,将通报批评发至学员所在党委,考勤情况由组织部备案。
细化考核内容,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学员培训成绩按一百分计算,入学测试、单元测试20分、出勤30分、党性分析10分、调研报告(结业论文15分)、论文答辩(研讨发言)20分、读书笔记5分。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结业证书。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根据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联合对学员进行毕业鉴定,鉴定由组织部盖章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并将考核鉴定结果与人事安排挂钩,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心无旁骛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巩固。年初以来,因违反考勤及廉洁纪律,共有3人暂缓结业,2人通报批评,学员考核合格率达到97.8%,38人被评为优秀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