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风吹散的“道德”能否自觉捡回发布时间:2013/3/1 10:34:00 文章浏览:3841次 文章来源:泖港镇
2月3日,小秦拿着打工赚来的1.76万元现金到银行汇款,途经长宁区北翟路协和路路口时,不慎将钱款掉落在地上。一阵大风吹过,将钱款吹散了一地。小秦自己捡回3000元,还有几名路人将捡拾到的700元交还给他。2月4日晚上,小秦已经拿到了社会各方好心人捐助的钱款22400元,远远超出了他所丢失的钱款,他表示,会一个一个打电话过去感谢这些好心人,并将多出来的钱款,捐出去。
让人欣慰的是这件事披露后,大多数市民对这种“捡钱”行为提出了批评,两个小时候便有报道称,“捡钱”的人有向媒体表示要“还钱”的,有的已付诸行动。“捡钱”之后的“还钱”值得肯定。而之后的出现的“捐钱”,更说明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道德力量。然而,让人担忧的是:通过小秦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当一件事被媒体曝光后,能引发出一定的社会效应。如果媒体没有报道小秦这件事,那么民众是否还能自觉送还捡来的钱财,就很值得我们深思。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捡回被风吹散的“道德”:
一是通过教育,培养民众树立道德自觉。尤其是通过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和规范,使国民产生一种价值观的认同,从而把价值观作为一种内在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在这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优良的传统。孔子主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肯定主体自身具有趋向“仁”的内在自觉性。“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即通过克制、约束自己的言行、欲望,使之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如此反复多次,礼中所包涵的道德精神就会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内化为人的素质,从而实现“仁”这个最高的价值目标。
二是通过制度,保证民众实现道德自觉。这需要社会制度的顶层设计为道德规范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具体制度的设计为道德规范的实现提供具体依据。这一点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如 1836年的《德国刑法典》就有对见死不救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1980年形成现在的“救助失责”款,其中包括为保护救人过失而专门规定的豁免条款,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责任追究,继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者施以帮助。目前中国民众对相关立法的呼声非常高,深圳市已经就《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会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完善起来。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每一个新问题的解决都是实践的伟大进步,对每一个新问题的新认识都是理论上的创新。
因此,作为政府,有责任营造大德大得、德优优得、以德正得、以得促德、德得相通、得德相符的社会生态,让坏人出事,让坏人出丑,让好人有好报,让好人不吃亏,为广大干部群众道德自觉、道德自律提供动力。身为公民,“人人皆可为尧舜”,我们不仅要从别人身上汲取道德信心,更要让别人看到我们自己身上,确实流淌着道德血液,只有这样,方能自觉捡回被风吹散的“道德”。
(作者:泖港镇 徐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