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企业党建应研究的几个问题发布时间:2003/7/4 8:46:00 文章浏览:5081次 文章来源:admin
一、私有企业党建如何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相适应。私有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党在私有企业中的组织”,而不是“私有企业的党组织”。作为部分不能脱离开整体,也不能背离党的总的规定性。因此,实现私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党的总体规定性相适应,是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有必要坚持如下基本理念:一是私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始终隶属于中国共产党,私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对存在其中的党组织不具有任何领导、指挥权。二是私有企业中党组织工作的直接目的、功能作用、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的选择,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前提下,保持其个性特征。三是促进私有企业合法经营、壮大发展,进而提高私有企业对国家建设的贡献,实现私有企业发展与国家建设发展相统一,应作为私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目的,也是衡量是否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相适应的主要标志。
二、私有企业中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如何与私有企业的产权性质相适应。设定私有企业中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仍应坚持共性要求,明确“五个要”: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要加强自身建设;要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把重点放在以政治思想工作为手段的协调各方关系上。考虑到私有企业产权性质,在设计私有企业党的组织职能作用时,不能简单套用国有企业通行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管理干部”做法。因为私有企业的产权属私人所有,简单套用国企的做法违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私有企业难以接受。在设计私有企业党组织职能作用时有必要提出“三个不强调”和“三个强调”。“三个不强调”:即在私有企业合法经营的常态下,一般不强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强调管理企业干部、人事,不强调对私有企业有对应的领导权;“三个强调”:即强调党组织对企业决策违规违法的发现、反映,强调以沟通的方式对私有企业业主、员工的守法守规、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强调协助政府机关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做好工作。
三、私有企业中党组织机构设置如何与其职能作用定位相适应。职能决定机构设置。既然私有企业中党组织职能不同于国有企业,机构设置自然也应有所区别。这些区别可能会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应性与非对应性。根据目前私有企业中党员较少的实际情况,宜采取非对应性、单层次形式设立党的组织;在若干企业中设联合党支部,可作为重要的形式。当然,条件具备,也可以采取对应性设置。二是专职化与兼职化。私有企业,除自愿外,政策指导上,不宜作专职化的要求。兼职化应成为主要导向,即党的组织的各项工作由构成该组织的成员兼任。三是属地化与非属地化。因为私有企业是无主管企业,并没有系统组织管理体系。从广义上说,属地化管理是其唯一的途径,也就是说要由所在地地方党组织管理。街道党组织管理、行业协会党组织的管理等都是广义属地化的实现形式。因此,私有企业党组织的管理研究,主要是研究属地化的不同形式问题。
四、私有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方法如何与私有企业业主的特点相适应。依据私有企业业主自主意识较强、利润意识较强、责任意识较强的三个特点,私有企业中党的组织活动方式、方法应力求做到“三要三不要”:一是要与业主沟通感情做朋友,不要干扰其行使正当的经营权利。只要业主不搞违法犯罪,就应以朋友相待,对有关经营事务,以朋友身份,帮其丰富信息,讨论分析,研究提醒。即使其行为不规范、经营措施不当,也应力求通过影响其思想而间接影响其行为,而不能直接插手属于业主的事务。二是要维护业主正当利益,不要增加其额外负担。党的组织活动,力求小型化、分散化、个性化、随机化,尽量不占用工作时间,不随意抽调人力,不让业主承担大量经费。三是要实效第一,不要作无用功。党的组织活动,要戒除形式主义、表面文章。一次活动、一言一行都应有用、有效。实效是与业主的责任意识沟通的良方,党组织的活动对企业总体发展有利,业主的责任意识就会促使其予以认同和支持。
五、私有企业党务工作队伍的建设如何与新的要求相适应。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工作对象、工作方法和所需素质倾向,与一般党务工作者是有差异的。差异的根本之点,在于私有企业的党务工作者主要是靠个人魅力而不是靠行政权力进行工作。因此,对他们素质的要求也就有特殊性。有鉴于此,研究下列问题是必要的:一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所需个人素质倾向的研究。二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选任研究,包括来源、标准、程序、管理等等。三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养研究。四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待遇研究,包括待遇水平、来源、保证措施等。
摘自《党史与党建》2002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