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墩镇司法所专业优势助推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发布时间:2012/7/18 9:21:00 文章浏览:5058次 文章来源:admin
今年3月以来,按照镇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方案要求》,车墩镇司法所立足本职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等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运用“五者”工作法,即当好社情民意的传达者、人民群众的知心者、群众的法制宣传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组团服务的协同者,深入推进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一是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当好社情民意的传达者
镇司法所协同镇党群办根据各村(居)所辖区域范围和形态布局、人口规模、群众生活习惯等情况,居民区以250-300户或相邻的几个楼组为一块区,村以100-150户为一块区,一共划分了93个块区,并将基层村(居)调解主任、人民调解员、社区帮教志愿者等全部整合成为司法所在基层一线的信息联络员,保证全镇93个片区内都有一名司法所的信息联络员,将矛盾纠纷排查的触角深入最基层。
对于排摸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建立分层解决制度和及时上报制度,对能够通过块区组团力量、村(居)党组织和司法所协调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由镇司法所及时上报镇党委和区司法局。截至今年6月10日,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9次,预防矛盾纠纷28起。
二是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者
镇司法所发挥“老娘舅”公平、公正和热情、热心接待的职能作用,把心沉到矛盾第一线,听当事人心声,与矛盾双方面对面谈心,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者,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找出双方矛盾焦点所在,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成功化解了许多民事纠纷矛盾。得胜村村民浦某与丈夫吴某结婚多年。后因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浦某于日前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未对两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完毕。故浦某向镇民政部门请求帮助,后镇民政部门、车墩司法所、得胜村委会就此事专门组成了组团工作小组,对此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进行了调解,免去了老人法院的来回奔波之苦。截至今年6月10日,镇司法所共化解矛盾纠纷143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自4月23日正式办公一个多月来,已受理并成功调解3起纠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3000元。
三是邀请律师定期值班,当好群众的法律宣传者
车墩司法所每周五上午邀请结对律所至真所律师在司法接待窗口值班,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并为全镇每个村(居)委安排了1名结对律师。截至今年6月10日,共接待法律咨询72人次。此外,车墩司法所还定期编制司法简报(今年已出版8期)和举办一些法制宣传的培训、现场咨询,并通过《车墩报》定期发表一些法制宣传小常识,当好群众的法制宣传者。5月22日下午,车墩司法所在车墩镇社区活动中心举办了一场以“企业与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培训班,来自车墩镇的70余家企业法务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
四是代理部分诉讼案件,当好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镇司法所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通过免费为本镇的村(居)委会代理部分诉讼案件和受理符合条件的村(居)民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好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依法维护好集体和群众的合法利益。今年年初,两辆集装箱卡车在G15高速冯家河桥段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其中一辆集装箱卡车中装载的约18吨乳胶泄露,为了不使污染物流入黄浦江取水口,需使用该村15亩土地用于租田围埂,且一年半内无法种植作物。为维护联建村村民的合法利益,镇司法所、安监所、水务站、联建村委会建立了组团工作组,由镇安监所、水务站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车墩司法所负责代理此案通过法院诉讼为村委会争取侵权损害赔偿,联建村村委会则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现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已于五月份审结,车墩司法所成功为联建村委会争取到了8万元的经济赔偿。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案,车墩司法所也会介绍相关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截至今年6月10日,车墩所为相关当事人成功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共有13起。
五是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当好组团服务的协同者
今年5月份,镇司法所与联建村党支部签订了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村(居)和协同单位结对共建协议。司法所所长窦海斌为联建村党支部组团服务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做好与组团联系村(居)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镇司法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工作互动、为联建村委会提供更加主动、高效、针对性的服务。今年下半年,还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联建村的难点问题,走访联建村一部分困难群众,解决一些群众切身的困难,为联建村村民做点实事。
车墩镇司法所的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抓住了组团式联系服务整合力量、直接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核心精神,在群众工作这个结合点上,把党的资源、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整合,高度融合了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精神价值, 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和行业特色,为全镇开展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