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松江区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1/16 11:07:00 文章浏览:5835次 文章来源:admin
各党(工)委、党组,区委各部门:
为做好本区处级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根据《松江区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精神,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区委管理的所有处级干部(含相当职务层次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均在考核范围。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今年上半年提任的,年度学分考核减半执行;下半年提任的,从下年度起开始学分考核评定。因身体原因等难以完成规定学分的,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区委组织部批准,该年度可不进行学分制考核。归口及下属部门由所属大口单位统一考核。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1、填写手册。处级干部本人将学习培训情况及时填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统一印制的《松江区干部学习手册》。
2、登记申报。处级干部本人于11月底前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学分,如实填写《松江区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松江区干部学习手册》。
3、材料审核。处级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照《试行办法》第五条核算、登记处级干部年度内取得的学分。
4、确定等次。所在单位根据学分考核标准和干部所得学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对被评为优秀、不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名单要于12月5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评定(同时报送《松江区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
5、结果反馈。学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书面通知处级干部本人。处级干部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请复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复议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并书面反馈干部及所在单位。
6、归档建库和材料上报。各单位建立处级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处级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并于12月15日底前将《处级干部年度学习培训学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程序,把握标准,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地开展。
2、干部本人要如实申报、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区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举报和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3、各单位要把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与评先晋优结合起来,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姚继干;电话:37735865。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15日
附:1、《松江区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
2、《处级干部年度学习培训学分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