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率先开展区镇机构改革后评估工作发布时间:2010/10/11 9:03:00 文章浏览:7949次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松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于去年上半年认真实施和顺利完成了区镇两级机构改革任务。为检查“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区镇机构改革和运行中的问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今年3月份市编办召开政府部门“三定”评估工作会议提出的4季度安排区县机构改革后评估工作的精神,松江着眼于“早评估、早发现、早完善”,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开展了区镇机构改革后评估工作。
上半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等6个部门组成评估组,对全区11个镇和26个政府部门(不含公安、司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区编办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下发评估工作通知书、评估表、意见征询表。各单位对贯彻 “三定”规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梳理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撰写自查报告报区编办。在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进行职能履行、运行机制、机构编制执行等情况对照自查的基础上,评估组深入区政府8个机构撤并重组部门和6个镇,通过听取汇报、召开有关镇党政7部门和7个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对照查阅相关文件和核对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区委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了区镇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区政府工作部门部分行政主要领导和各镇主要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组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与机构改革要求不符的问题,区编办负责起草评估报告,向区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从检查评估的总体情况看,目前全区各部门“三定”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行政和事业机构配置合理规范、运行顺畅,机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初步达到了改革的目的和效果,区政府24个部门和10个镇对本单位机构改革情况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分别达到92%和91%。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区镇机构改革强化了政府在规划、协调、审批、监督等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重点职能,转移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区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细化了行政许可和执法事项,机关与企业脱钩工作有序推进,政府职责关系更加清晰。深化推进政府贯标、定岗定员、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动了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二是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区镇机构在市委市政府意见和规定框架立足发展实际设置下;既贯彻了精简效能原则,又突出了区域重点。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各镇机关内设科室、事业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精简,一线工作人员比例有所提高,优化了政府工作力量配置层级。三是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利用机构改革契机,大多数单位积极规范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中层干部岗位,有效改善了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营造了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评估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门职责关系尚未彻底理顺;二是混编混岗现象还出现在一些部门,各镇都使用了一些“吃财政饭“的非编人员;三是一些部门运行还不够规范,一些机关部门科室承担了部分明确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有些单位重行政审批,轻宏观管理,有些单位在履行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职责时,主动沟通意识不强,工作推进不畅,有些单位还存在因人定责、因人设岗等现象;四是机关作风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分析原因,大致如下:一是一些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认识不够,领导的意识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没有完全对接,执行中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二是有些单位“三定”方案中职责定得比较笼统;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进”“出”口渠道还不畅,现有机关事业干部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要求尚有差距;四是一些委办局编制配备与实际承担职责有落差;五是有些单位原有干部队伍数量庞大,短期内冗员难消。
区编办在下步工作中,将建立“三定”规定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加强控管镇财政供养的非编人员,一要禁止各镇自行招录非编人员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二要梳理锁定各镇现有财政供养的非编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三要规范各镇财政供养编外人员进出、使用和人事管理;逐步清理混编混岗,按照“新帐不欠、老账逐年还清”的办法,逐步减少混编混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深化政府贯标工作,贯彻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细化机构职责权限和定岗定员,纠正超编制超职数定岗,规范机构运行;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并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并进一步着眼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查找分析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解决途径和办法,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更加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快本区科学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