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善环节规范程序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制度发布时间:2010/5/18 10:15:00 文章浏览:6266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期,我区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制度为重点,制定下发了《松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试行办法》,通过制度的完善,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完善拟任正处级(职)领导干部提名人选的产生环节
《试行办法》提出“推荐产生初步人选—预备人选—差额提名人选—酝酿产生拟提任人选”等四个步骤。一是非定向推荐初步人选。每年年初,由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四套班子离休老同志、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以全区副处级干部及调研员为提名对象,分别非定向推荐1-2名拟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初步人选。二是全委会推荐预备人选。召开区委全委会,根据当年度预计出缺职位,对年初非定向推荐产生的初步人选,一般按照1:3比例、最低不少于1:1.5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预备人选。三是全委会成员推荐差额提名人选。区委组织部根据空缺职位情况,向区委全委会成员报告推荐提名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经全委会推荐的预备人选等情况,区委全委会成员对每个职位推荐提名1-2名人选,填写推荐提名表并署名,产生差额提名人选。四是“3+2”专题会议酝酿拟提任人选。召开由区委书记、副书记及分管组织和纪检工作的常委参加的“3+2”干部工作专题会议,对区委全委会成员推荐产生的差额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研究确定空缺职位民主推荐范围。经组织部门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民主推荐后,区委“3+2”专题会议根据推荐情况确定等额或差额的拟任考察人选。
二、分类实施副处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
一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每年在全区举行一次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区委于年初计划确定公开选拔的职位并通过公务网等方式进行公布,在各党委(党组)组织动员、干部本人自荐报名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组织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区委“3+2”干部工作专题会议按1:3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二是实行定向推荐、差额酝酿。在公开选拔外,区委组织部适时把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空缺职位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函告各部门(单位),并通过公务网等方式向全区公开发布,根据不同职位情况采用党委(党组)推荐提名、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提名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定向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对推荐提名人选进行汇总梳理后,报区委“3+2”干部工作专题会议,酝酿产生差额提名人选并提出民主推荐范围。三是完善特殊职位的推荐提名。提出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可由区分管领导、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名,或在职能相近的相关部门或系统进行推荐提名,产生差额提名人选。另外,对因工作或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需提拔使用的,如援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等,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产生提名人选。
三、规范民主推荐范围和程序
在民主推荐范围上,提出把推荐提名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历次考核情况、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因素,不简单以票取人,注意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干部。对于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在区委全委会推荐得票数相对集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情况下,按照简单多数原则,提出民主推荐范围意向;在得票数相对分散(三分之一以下)的情况下,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统筹考虑各推荐主体的权重,结合组织部门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得票数排序靠前的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民主推荐范围意向。对于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统筹考虑群众、领导干部、组织等各推荐主体的权重,结合组织部门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民主推荐范围意向。
在民主推荐的程序、方法上,同时实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对民主推荐得票数低于二分之一的,由区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讨论决定是否在单位(部门)内进行第二次推荐。明确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一级党政正职、“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以及群众等。其中,街镇会议推荐人数不少于80人,部委办局会议推荐人数不少于40人,个别谈话推荐人数不少于30人。此外,还明确了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责任制,对因推荐提名不实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导致用人不当的,追究推荐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