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发布时间:2009/7/14 10:07:00 文章浏览:5128次 文章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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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这既明确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和重要性,更提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指明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方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个别时候仍然存在党内民主落实不到位、不理想的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党内民主保障体系不健全。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切实把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作为重要课题予以研究。
要把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滞后,造成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出现不适应或“盲区”。
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层面,以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契机,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民主法规和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但这样一个制度体系基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确立的,具有明显的“管理”和“领导”的倾向,很多是“领导党”的制度,而缺乏执政党的制度。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社会利益的分化大大激发了人民群众表达利益愿望、维护自已利益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对参与国家和自己事务的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愿望,这就要求我们从党所处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要进一步完善党代会制度。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党代会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是判断党内民主生活是否正常和健康的重要标志。党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机关,是党员意志的集中表现。时代发展到今天,实施常任代表制已成大势所趋。各级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力度和范围,积极探索和实践党代会常任制。有条件的话,可在更高层次上普遍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从机制上形成一个在党内足以对权力和权力机关实行监督和制约的主体,使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实行从组织上得到保证。
二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会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是该地区或单位工作的领导核心。但从实际运作看,在个别地方集体领导时常出现有名无实的不正常状况,集体领导掩盖下的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没有得到完全克服。少数地方和单位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未能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仍仅以常委会甚至以书记办公会形式予以研究。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要从制度体系上保证党委会制度(包括地方党委全委会制度)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党委会全体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和协助监督常委执行党内重大决定的功能。
三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体现。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要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加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层次,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实行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和交流制度,在党的基层选举中推行直选制,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四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和决定着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要以法治权,用法律规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民制权,重视群众举报和新闻监督;以权制权,即人们常说的权力制衡,把权力分散,让权力相互制衡,就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以德治权,即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要把严密党内民主运行程序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是从制度规定层面来落实党内民主,严密党内民主运行程序则是从技术工具层面落实党内民主。正是落实党内民主的程序和措施缺位,造成了党内民主在个别地方成为了“空中楼阁”。程序是党内民主保障的基本载体,实体法规范的民主权利必须在程序法规范的框架内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必须从党内权力的产生、赋予、行使、终止等方面,建立与完善其运行程序。要从党内权力的产生出发,建立和制定自下而上的党内权力产生机制。权力产生于上级,下级当然要对上级负责,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作用就会被轻视,党的各级组织就只能将注意力集中于上级,不会或很少倾听广大党员的呼声,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建立党员代表提名制度来规范权力的产生,制度明确规定,党代会代表不应由各级领导机关提名,而应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的民主提名,未获得足够党员提名的,不能作为党代表候选人。在代表产生过程中,要制定代表产生的竞选程序,党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在党内逐步形成竞选机制。
一在党内权力的赋予方面,当前,由于缺少权力执行程序上的有效保障,造成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代会权力的流失与改向:党章赋予党代会多数人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变成了事实上由少数人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做法,形成了权力不断向上集中、向下辐射的金字结构,久而久之就改变了党内授权关系。针对这种现象,在党内民主权利的运行过程中,就有必要增添一道防范权力高度集中的民主程序,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即使党章对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力未作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它仍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二在党内权力的行使方面,由于缺乏民主程序的刚性约束,造成了个别地方在对重大问题决策时出现根据党委“一把手”意图决定的现象。集体领导因没有执行程序上的保障,在个别地方实际上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的“一言堂”。为此,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建立起一套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程序,从确定议案,到投票表决,具体操作都应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法可守,保证党的集体领导不因“一把手”的个人意愿而改变,保证民主决策不因“一把手”个人的好恶而废立。
三在党内权力的终止方面,及时终止党内违法违纪领导者的权力,是广大党员行使党内民主和监督的权利。但由于执行程序上存在监督制约的不到位,当前纪检监察下管一级的分级管辖程序,造成了上级管不到、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现实。监督制约程序设置上的空缺和疏漏,导致了实体性规章、制度、准则的苍白无力。党内权力的运用和运行必须有“度”的限定,即权限;同时还必须有一个运行轨道,这个轨道就是程序链。它既决定权力运行的方向,又限定权力运用的幅度,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往往就是缺乏程序限制或是违反程序的产物。这些年虽然出台了不少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实体性制度,但是保证实体性条规内容落实的程序性制度没有跟上,所以一些规章、制度、准则难以贯彻实施。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程序性制度的建设显得重要又迫切。
要把培养良好的党内民主习惯作风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保证。由于历史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少数党员干部要求集中的意识远远强于要求民主的意识,服从权威的意识远远强于讲求民主的意识,当官的意识远远强于当人民公仆的意识。构建党内民主保障体系,必须把培养良好的党内民主习惯和作风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要强化党内民主理念。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具有不同于西方执政党的特点。西方执政党一般都是通过赢得议会或者总统选举成为执政党,其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相互关联,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通过选举受到社会民主的推动和检验。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是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为了在国际局势深刻变化、国内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执好政,且长期执政,必须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尤其要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内民主理念,增强全体党员的执政党执政主体意识,并在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管理和党内监督等方面体现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要培养党内民主作风。这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形式要件。领导干部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并得到充分尊重,才能为党和国家执好政、掌好权。要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顺应党的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发展人民民主,运用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事务、党内事务,摈弃“替人民当家作主”,习惯于发号施令、直接控制的做法,实现由“做主”向“民主”的转变,保证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三要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党章明确规定,在党内,无论职务多高、党龄多长,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以维护党的整体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发展。在当前,尤其要营造“讲真话”氛围,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要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广大党员能讲真好、会讲真话、敢讲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