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权力就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发布时间:2016/1/11 14:27:00 文章浏览:3512次 文章来源:admin
新年伊始,因严重违反六大党纪,而被网友们称为“六毒”书记的武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被中纪委通报开除党籍。这不仅让群众看到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坚定决心,更为少数对党纪约束不以为然的干部提了个醒。
当然其中不乏有人调侃现在的公务员是“高风险职业”,虽然这种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但是经验教训证明,党员干部如果在权力面前失去了清醒头脑,就难免成为“高危人群”,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安全事故”。可见,如何正确用权,如何审慎用权,是衡量评价一个干部的重要“标尺”。
“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广厦万间,夜眠八尺。”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岂能让“得好处”成了为官用权的唯一动力?笔者认为,找准权力的“底线”首先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第一对是公与私的关系:权力乃“公物”,不能谋私。党员干部不能忘记手中权力的公共属性,在面对切身相关的利益时,应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忽视公权中“公”的实质,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容易贪污腐化,直至坠入犯罪的深渊。周永康、徐才厚等被反腐利剑打落的“大老虎”无一不是以权谋私的反面教材。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做到不逾规、不越界,对权力心存敬畏,让权力用得其所。
第二对是善与恶的关系:权力须“向善”,不能作恶。众所周知,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要使权力弃恶向善,就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准绳。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找准权力的“底线”,把权力这个原本用来为民造福的“无形之手”变成肆意滥用的“幕后黑手”。有的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讲排场、摆阔气;有的搞权力寻租,定土政策、土规矩;有的遇事不是找法律,而是找关系、找门路等。这些公权乱作为的现象,既损害了社会公平公正,又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对是谦与傲的关系:权力应“谦卑”,不能傲慢。权力高高在上,不受任何约束,这是“人治”社会的特征。在法治社会中,权力应当是谦卑的,否则它会成为一种“危险品”。只有让权力受到约束,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权力的“危险系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面对权力,党员干部应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以谦卑姿态俯身倾听民声,以诚恳态度接受群众的批评,防止出现权力傲慢。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要像古人读书一样,远离沽名钓誉之心、戒掉急功近利之气,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多做改革的促进派,多做建设的实干派。
(车墩镇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