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简报第二十九期发布时间:2015/8/4 8:34:00 文章浏览:5168次 文章来源:admin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
简 报
第 29 期
上海市松江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夯实基础 巩固平台 规范运作
——区委政法委扎实推进街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为切实抓好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同时,紧密结合松江区域实际,以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为重点,围绕着力加强街镇综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这一课题,先后历时2个月,深入全区各街镇、委办局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摸底,形成了具有鲜明松江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牢牢把握一个指导思想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努力把松江建设成为全市最安全稳定的地区之一。这是区委政法委在构建平安松江、法治松江实践中,始终坚持并牢牢把握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构建一套完备的组织领导体系
为深入贯彻市委“1+6”和区委“1+10”文件精神,强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区综治委坚持在三个方面下了功夫:
(一)规范了街镇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综治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街镇党(工)委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街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了街镇综治委对综治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综治委要求各街镇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建设,切实运用好综治中心这个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平台,发挥组织优势、完善工作机制、集聚工作合力,对外设立统一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对内整合部门资源、形成联勤联动,要优化对外接待前台、做实联勤联动后台,更好地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能。同时,还专门明确:综治中心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全面负责综治中心工作。
(三)明确了街镇综治办与社区平安办的关系。区综治委依据《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再次明确了各级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这个法定职责。然而,按照市委“1+6”文件精神要求,社区平安办主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职能,与街镇综治办工作职能基本重合。为此,社区平安办与街镇综治办实行合署办公。
三、明确一系列工作职责
加强街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末端落实的具体体现。工作实践中,区综治委指导街镇综治中心在本级党(工)委的领导和综治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准确定位、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界定了街镇综治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协调督促街镇各部门各负其责,合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指导辖区各单位、居村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形成平安联创;
二是督促推动开展本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并督查督办,开展矛盾联调;
三是组织开展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落实问题联治;
四是协同推进本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实现治安联防;
五是协同开展本地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社区戒毒、社区闲散青少年、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人员联管;
六是协同做好与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职能的对接,推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相融合;
七是协助开展本地区国家安全、反邪教、反恐怖、社区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工作;
八是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实有人口和房屋信息采集、管理的各项措施;
九是办理街镇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街道综治中心还应当履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形成一套科学运行机制
为保证街镇综治中心的平台和窗口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区综治委结合多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践,总结完善形成了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
街镇综治中心由基本部门和成员单位两部分组成,下辖居(村)综治工作站。基本部门为街镇综治办(与社区平安办合署办公)、信访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口办以及预防犯罪、刑释解教、禁毒社工点等;成员单位可根据街镇实际工作需要,吸收市场监管、民政、城管、市容、卫生计生、劳动、房管、安全生产、农技、团委、妇联等部门参与。基本部门派员常驻中心办公,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办公或处理相关问题。
街镇综治办(社区平安办),承担社区综治中心各组成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信息交流等统筹职责,指导社区综治中心根据“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催办督办、跟踪回访”的运转流程,规范调处各类事务。
一是统一受理。在街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协调、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综治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模式,统一受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事项。
二是归口分流。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综治中心值班领导统一签发,按部门职责,归口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中心主任牵头有关部门、居(村)进行联合商议,制定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对受理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能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安排人员调处;对政策法律咨询类的问题进行直接解答;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问题,引导当事人走诉讼途径解决;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及时予以法律援助。
三是催办督办。对分流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中心主任审批同意;承办期满尚未办结的,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催办,问明情况,督促办理。
四是跟踪回访。对办结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登记并存放进工作台帐。同时,定期落实工作人员或居(村)综治干部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落实情况和调解协议的履约情况,确保问题的解决。
同时,根据目前工作实践,为确保街镇综治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应当配备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做到定岗定责、统一使用管理。对综治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居(村)委会和辖区单位综治工作组织负责人要开展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个人工作能力;要将综治中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做到专列专用。
报: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区委常委,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发: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