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追责制为生态文明建设鼓信心发布时间:2015/8/25 19:13:00 文章浏览:3595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而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评价该《办法》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理要求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办法》的制定可有效鼓舞人民群众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而信心来自于《办法》所体现出的中央的用心、决心和真心。
《办法》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决心。党历来强调从严治党,并对此常抓不懈。而《办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强调“有权必有责”、“党政同责”、“责任终身制”,体现了中央从严的精神。此外,《办法》紧紧把握责任追究的重要前提,明晰责任主体,抓住突出问题,将“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各类追责情形,将制度治党落到了实处。
《办法》体现了中央依法执政、依法治理的用心。《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不仅体现了从严的精神,还将各种责任追究方式有机衔接。针对以往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设置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构成了一个责任追究链条,形成相关机构分工协作、共同负责追责的实施机制。
《办法》体现了中央保护生态、执政为民的真心。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而《办法》的制定正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
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都会变成一纸空文。只有一步一个脚印地将各项制度建设后、实施好,才能一鼓作气完成生态文明的建设,使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泖港镇 陈威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