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保护需用“权责对等”来“加把力”发布时间:2015/8/25 18:47:00 文章浏览:3658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办法》的推出不由让笔者想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 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一激情的号召,现今终于付诸行动,将矛头对准了保护生态负有关键责任的“关键少数”。在确定了“党政同 责”的原则下,更是向领导干部亮出了一张明确的“责任清单”,为干部决策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权利红线”。
回顾近年重大环境事故问责情况,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10年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2013年贺江水体污染事件等多起较为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被追究问责的大都为环保、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鲜有地方党政“一把手”被问责。这种现实中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让“关键少数”的决策主体一直心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侥幸。
《办法》的出台给领导干部“唯GDP论英雄”的扭曲政绩观来了一击“当头棒喝”,用法制的约束倒逼党政干部对生态环境的觉醒。25种追责情形,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织密了一张生态保护的“责任网”,向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亮出了一把制度利剑。“终身追责”的坚定态度,让领导干部清醒认识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糊弄之心不可有,侥幸心理决不可存。
习总书记曾说“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为构建生态文明的小康社会持续加“力”。
(车墩镇 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