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唤起“关键少数”生态责任意识发布时间:2015/8/20 9:40:00 文章浏览:3697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它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
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决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在地方任职时,为了个人的政绩,“唯GDP论英雄”者有之,“拍脑瓜子”决定各种项目、工程者有之,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权衡时选择经济效益而损害生态效益者有之。而这些决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后果后,随着干部调离、提拔或者退休,不会再对决策者追责,留下个 “烂摊子”。所以,此次专门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出台的《办法》,对管住这些“关键少数”,无疑是切中了生态环境问题的要害。
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终身制,核心是“责任”。要倒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任期内负责乃至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使其明白这种“责任”是“现在时”、是“将来时”,但永远不是“完成时”,是现任到继任的“责任”,是在任到退任的“责任”。 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无论其职务发生怎样的变化,都逃脱不了身上的“责任”,逃脱不了党纪国法对他的“终身”追责。
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终身制,关键在“落实”。“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倘若党政领导干部做出的决策使得生态环境出现重大问题,而有关责任部门不追究、不问责,那么《办法》就形同虚设。出了问题,要开展倒查机制,还要启动追究机制。无论党政领导干部身居何种“高位”,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为了将责任落到实处,《办法》列出了25条责任“红线”。对照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党政领导干部要想“赖账”几乎是不可能了。
习近平同志曾说:“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要‘两座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因此,党政领导干部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要始终做到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漫漫生态路,壮哉中国梦。
(车墩镇 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