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创新社区治理搭建共治平台 探索建立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发布时间:2015/8/7 16:06:00 文章浏览:3349次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为充分调动社区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社区协商共治平台建设,根据市委“1+6”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区民政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松江区关于完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增强社会活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建立三位一体的社区共治平台
一是社区代表会议。社区代表会议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社区内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对本社区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重大事情进行民主协商的会议制度。社区代表会议由社区委员会主持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二是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是社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社区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社区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三是社区专业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下设若干社区专业委员会,如社区动员委员会、社区评议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及社区互助委员会。社区专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社区专业委员会每年提交工作总结,向社区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通过创新组织设置,建立“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社区专业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社区共治平台,形成“决议—负责—执行”的共建体系和管理机制,并在全区4个街道全面推行实施。
明确以问题为导向的社区共治机制
完善调查研究机制。社区委员会及下设的社区专业委员会每年定期开展调研,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听证会对涉及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征求社区各方的意见并向有关方面反馈。完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社区共治平台,交流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讨论和商议社区成员普遍关心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民意调查和民意测评,评议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同时动员社区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监督和支持社区各项工作。
通过各项机制的建设,进一步理顺议事过程中的各类组织关系和责任分工。以问题为导向,发挥社区代表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基层,增加自下而上的议题形成比例,保证社区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
完善以人员和经费为重点的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人员保障。根据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按照4个基本条件,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热心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能深入群众,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的要求和意见,并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参加活动来选举社区代表。为确保社区代表比例,名额一般明确为社区内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最多不超过150人,同时明确社区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加大经费保障。街道办事处将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及社区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鼓励街道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加强社区代表会议与社区基金会的联动,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加快发展。同时,区级层面建立考核、监督、激励等相关制度措施,保障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和推进。
通过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社区代表会议制度的活力,在社区利益多元、需求多样、矛盾多发的背景下,为整合各方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