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理规定》促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发布时间:2015/6/9 9:04:00 文章浏览:3739次 文章来源:admin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频频见诸媒体,上班炒股、打牌聊天、吃拿卡要等等,尤其是涉及到的学校、医院领导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影响恶劣,群众不满。
在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且管理遭遇瓶颈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正当时,尤其是明确了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并把巡视、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各种手段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违规必惩、伸手必捉的“真震慑”。《管理规定》不仅涉及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方方面面,还建立起了督促领导人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清廉关”,说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之风强风劲吹、不留死角。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直都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事业单位的干部在群众眼里也是“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而领导干部之所以能身居高位,其所具备的能力自是不必多说,怕只怕“有位不为”、“有位乱为”,仗着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而不是“以权谋事”,虽有才,却在精神上缺了“钙”,德行上失了位,作风上偏了向,最终只会走向贪污腐败的深渊。古往今来,能吏变巨贪,奋斗变堕落的事例已屡见不鲜。《管理规定》的出台设立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重重关卡,为提拔有能力、有品德的优秀人才创造了条件;为淘汰不作为、乱作为的政治蛀虫布下了制度的樊篱,以坚持党管干部为原则,扎牢“能者上、庸者下”的制度笼子,严把“德才”入门考核关,督促领导人员把品德贯穿到工作中,将才学投入到事业上。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一批批有位有为的领导人员,民族的富强少不了一批批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管理规定》的出台只是一个契机,为打造出为民务实的领导形象,建设起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清廉向上的领导人员队伍打下基础,汇聚德才贤人,点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熊熊大火,推进全党事业蒸蒸日上。
(蒋佳 叶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