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做好“加减乘除”法
着力推进居村委会事项准入制度建设
为切实贯彻落实“1+6”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松江区围绕进一步理顺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增强社区自治和自我服务功能,进行探索和实践,通过正在推进的居村委会事项准入制度建设,迈出了实现政府治理、社区共治、居村自治良性互动的第一步。
一、做好赋权增能的“加法”
一是赋予居村委会对职能部门下沉事项的“摇头权”。按照制度设计,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需要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的工作事项,要事先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布置,不得直接给居村委会安排工作任务。对未经审批进居村委会的工作事项,“居村委会有权拒绝协助。”
二是增强居村委会协助工作开展的能力。职能部门要求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村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做好准入事项的“减法”
一是科学界定准入事项。松江区深入基层居村委会,通过大量摸底调研,细致了解基层实际想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职能部门下沉居村委会事项作了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初步精简出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居村委会“部门进社区、治安管理、社区服务”三大类42项工作事项。凡不在这42项之中的工作,实行准入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登记检查。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进居村委会开展工作,需规范填写《居村委会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申报表》,并在区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区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和各街镇进驻居村委会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渠道予以公布。对未按审批要求进行操作或街镇、居村委会反映较大的部门,由区有关部门加以督促,限期改进;对没有在限期内改进的,取消准入资格。
三、做好协同推进的“乘法”
一是全面纳入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通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准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明确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健全居村委会对准入事项在准入期间的民主评议机制,切实提升居村委会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全程融入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通过推进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建设的清权、确权、减权、制权、晒权五个环节工作,有力促进了居村委会事项准入制度建设。一方面,权力清单是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必备前提,另一方面,准入制度也是对权力清单建设工作成效的直接检验。
四、做好提升效能的“除法”
一是去除“文山会海”怪圈。制度要求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街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居村委会主任会议,对居村委会工作进行综合布置。上级要求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和培训等,要预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区举办的、要求社区工作者参加的各类培训班,居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拒绝参加。
二是清除考核评比乱象。制度要求精简对居村委会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要归并和删减内容重叠的评比项目,简化考核评比的内容和程序,注重考核评比的实际效果,做到减数量、简程序,力戒形式主义。
三是清除各类上墙牌板。制度要求区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街镇、居村委会对社区中的各类组织、台账牌子和上墙公示的板子进行清理。职能部门需要在居村委会挂牌的,由职能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且一般只能在室内悬挂。
报: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区委常委,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发: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