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松江区探索居民公约保障措施发布时间:2015/4/29 9:27:00 文章浏览:3028次 文章来源:admin
目前,针对居民最关心的乱停车、群租、乱搭建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居民公约》等形式,以自治的方式来加强对居民区的治理,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但是如何增强公约的约束力,真正达到约束广大居民的目的,是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1+6”文件提出“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的要求,松江区依法治区办牵头,与区民政局、方松街道、泗泾镇一起,积极探索研究增强居民公约法律地位的保障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积极引导居民参与
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居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找到居民最关心的社区问题,制定出符合社区实际的公约,是增强居民公约效能的前提。所以,在《居民公约》的具体制定过程中,街镇党(工)委积极鼓励居民根据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汇总形成《居民公约(草案)》并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如,泗泾镇景港居民区党支部针对金港花园二期存在的群租和乱晾晒等突出问题,专门编写了《景港居民公约“十要”公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简化版的居民公约,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方松街道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将群租相关的禁止事项写入《居民公约》并通过《业主管理规约》的形式进行具体细化,成为全体业主必须共同遵守的约定。
充分体现合法合规
居民公约虽是自治条约,但也必须体现合法合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界限。所以每个居民公约的的制定都包括“六个步骤”,最少经历“三上三下”,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全程体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六个步骤”:即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表决通过和备案公布。“三上三下”:即第一次是起草初稿、初步征求居民意见;第二次是修改完善、再次征求群众意见;第三次是形成审议稿,报本级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再到居民会议上对居民公约审议稿进行讨论、表决。
切实明确实施主体
泗泾镇就明确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公约的组织实施者,下设文明创建小组、治安维稳小组、拆违小组、环境卫生小组、计生小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急小组等多个小组,是居民公约的具体执行机构。物业公司是居民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由物业公司开展整治更加方便有效。方松街道针对群租整改,就通过修改业主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开展群租整治。
努力加强组织引导
居民公约体现的是居民自治,但党委政府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在居民公约的制定、宣传、执行的过程中,坚持街镇党(工)委统一安排,居民区党组织全程参与,跟踪推进情况,提供指导服务,并把居民公约与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同时区依法治区办也积极跟进、加强指导。同时,泗泾镇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在泗泾镇社区内推行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并在人力和物力给予“双重”保障。方松街道也明确政府作为支撑负责集中整治,对于经过宣传、上门做工作后,仍拒不自行整改的群租房,根据公约约定,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拆除室内违章建筑,确保《业主管理规约》落到实处,保证了群租房屋的整改率。
目前,两个街镇的居民公约在基层社区自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方松街道针对松云水苑居民区群租现象突出的状况,通过公约,以整治群租为切入口,着手深化居民自治工作,整治中,有85%的群租户通过居民自治得到解决。有了成功经验后,该居民区还运用到综合治理、环保护绿、文明创建、关爱互助、文化体育等各领域,使居民区居住环境大为改善,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