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党委探索建立劳资纠纷案件综合法律服务新机制发布时间:2015/3/2 10:07:00 文章浏览:5403次 文章来源: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党委针对劳资纠纷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数量逐年增长的态势,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整建制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优势,借势借力,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劳资纠纷案件综合法律服务新机制,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显著成效。
健全完善队伍结构,形成服务合力
区司法局根据劳资纠纷的形成特点和后续监管重点,结合部门及专业职能,明确了劳资纠纷案件法律援助新机制的队伍构建。一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发挥引领主导作用,综合协调案件办理的过程,掌握案件办理的进度,管控案件办理的质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二是以劳动部门职能监管为支撑,依托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专业职能,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对涉事企业产生震慑。三是以法律援助律师为骨干,优选了区内经验足、素质高的部分律师建立了三支既熟悉群体性案件接待办理流程又精于劳资纠纷业务办理的律师团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法律援助更具专业权威性。由此,区司法局建立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受理、工伤认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工作新机制,有效解决了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
建立联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区司法局通过整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的资源优势,建立三项联动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劳资纠纷案件办件效能。一是建立劳动监察联动服务机制。为进一步对接“缴纳社会保险内容不再成为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受理范围”的新规定,及时将劳动监察列入纠纷化解联动服务平台,督促保障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成熟的平台管理运行机制,使原本单一的行政职能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效果也事半功倍。二是建立劳动仲裁联动服务机制。针对群体性劳动纠纷,适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联动平台受理的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利用周末时间开庭审理,保证既不影响其他案件排期情况,又大幅缩短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周期,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伤认定联动服务机制。针对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界定不清晰的情况复杂的人身损害案件,工伤部门在未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共同参与接待,综合现有证据和案件的客观情况,对工伤能否获得认定提出指导意见,无法认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将迅速调整承办方向,直接转向法院递交雇佣关系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因直接减少工伤认定环节,案件承办周期进一步缩短。
理顺联动机制流程,优化服务质量
区司法局在实行联合接待受理、联动化解纠纷等工作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注重理性接访。将群体来访者引导至集中接待室,安抚来访者情绪,避免影响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劝导来访人群进行代表推选提出诉求,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向代表了解案件情况,并对案情进行梳理,围绕如何实现员工的合法诉求提出法律意见。注重分类解答。根据案件情况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中的一家或几家单位共同参与接待,各部门对涉及各自职能的疑问直接给予答复。如:仲裁如何申请、仲裁流程、监察内容、监察周期、工伤认定的办理等。注重集中受理。来访者综合各部门意见,再次提出诉求,由各职能部门在联动平台进行集中受理,依托联动平台,形成一门式联合受理服务模式,避免了来访者在同一个案件中涉及多项内容的情况下,在众多窗口轮番往返进行咨询、申请办理的情况,既有效节省了来访者的时间,又提高了办案的工作效率。注重整体质量。区司法局在办理群体性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时,采取了“2-2-2”质量管理机制,即:受援人与承办律师的两次对接;法援中心与承办律师、中心与劳动仲裁院(法院)的两次沟通;法援中心与受援人的两次联系,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管控。
综合法律服务新机制建立以来,区司法局已通过该平台接待1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41起,案件人员最多的达318人。其中,提供法律援助14起,目前结案11起,胜诉率100%,满意率100% ,无投诉或不满意现象,为群众取得或挽回损失451.3万元。区司法局将秉承“接待受理集中化、解决过程最优化、群众权益最大化”的“三化”服务理念,继续深化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的运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解忧,促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