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二十三):依法维权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发布时间:2015/2/16 9:24:00 文章浏览:4690次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这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带来了新契机。如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办会、依法兴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已成为各级工会思考和突破的方向。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企业整治、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劳资关系矛盾处于稳中有升的趋势。
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建会。随着松江积极创新转型发展,非公企业成为促进松江经济发展重要支柱。近年来,松江区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松江区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方案》,建立建会倒逼机制,对发生群体性争议未建会建制企业,下发《建会告知书》和开出《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处理意见书》,从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同时,探索和创新建会新模式和新方法,重抓规模型、知名度高及世界500强等企业建会。采取实地实体型企业抓独立建会,开发园区、行业工会抓中小微企业覆盖,商业服务业抓联合等建会模式,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建设覆盖面,夯实工会工作基础。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建立独立工会2038家,联合179家,共覆盖单位25757家,共吸纳会员60多万。
督促企业推进民主管理。2011年5月1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和实施,开启了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新征程。几年来,各级工会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建制,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去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配合区人大、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深入企业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调研,全力推进我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扩大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面,不断提高建制质量,有效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区524家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达95%、厂务公开率在动态中均保持100%;在1522家非公实地实体企业中,建立职代会制度1248家,建制率达80%;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数88家,覆盖企业2950家,覆盖面达70%。为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企业维护中实现“双赢”。
力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依法规范用工秩序,推进集体协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依法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区总工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企业内部和区域、行业等多个层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把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协调纳入制度框架,使劳资双方开展有效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单个企业内部的集体协商,以及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在提升协商的实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1342家,覆盖企业9005家,覆盖职工307532人。
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职工法律援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区总工会于2012年成立了“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订了《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办法》,聘请了律师志愿者。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引导职工依法理性主张权益、表达诉求,使劳动关系双方在机制、制度的框架内,协调劳动关系、调整利益矛盾,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去年底,区总工会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松江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进一步履行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职责。同时,重点抓好3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并对企业预防调解组织的有关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两年来,职工法律援助窗口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565件、821人次。受理申请职工法律援助案件34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14.55万元。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近年来,以《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维护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体面劳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在全区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在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企业诚信体系、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共赢的重要载体。全区已建工会企业中,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创建率达30%。
【案例】
“法律援助”:受援人在某公司从事成型操作工作,双方定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4月26日,受援人经职业病健康检查确认为职业病陶工尘肺壹期,鉴定为职业病致残程度六级。企业无故克扣受援人工资,受援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部分诉求,受援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经过五次庭审后,一审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基本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请。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4月28日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对该职工继续给予了援助,二审法院于2014年9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以“主动服务”为理念,以“应援尽援”为原则,以困难职工、农民工为重点援助对象,把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和关停并转搬企业作为重点援助领域,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特殊权益保护列为重点援助事项。对于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更是组织优势力量予以法律援助。
在援助方法上,实行“一门式服务”。从方便职工群众出发, “窗推行口受理对接后续援助”,将窗口咨询接待与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相衔接,并着力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仲裁、诉讼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共为职工办理诉讼案件71起,接待来访、来电人次3700多人,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16.87万元。
(作者: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军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