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市:以“作风指数”测评整治“慵懒散奢”发布时间:2015/1/27 8:47:00 文章浏览:5669次 文章来源:报刊网站
认真细化测评内容。出台《关于开展“作风指数”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全市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量化测评,以“作风指数”细化排查个人“慵懒散奢”问题。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治庸转能、治懒转勤、治散转严、治奢转俭四个方面,涵盖学习实践能力、上下班制度执行、公车使用和公款吃喝等30项具体指标。
严格执行测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作风指数”测评,采用百分制考核,集中测评15天。测评前,各单位将测评计划上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明确测评时间和测评点。测评时,各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当场无记名填写《“作风指数”评议表》,市纪委、组织部派人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测评后,及时公布“作风指数”测评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与干部岗考、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问责追究完全挂钩。测评结果达不到60分的,当年岗考不得评为称职;测评结果达不到80分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测评结果达不到85分的,当年岗考不得评为优秀。目前,已在32个镇和部门组织了测评活动,对得分低于70分的15名股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对得分低于80分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