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发布时间:2015/8/25 19:08:00 文章浏览:5671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领导干部的绩效、升迁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紧紧挂钩,并强调将终身追责,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势一表中央对环境资源保护严治理的决心。
一直以来,多数地方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中央和地方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着手修复“生态文明”建设,但受限于制度缺陷,掣肘于权责不统一,最终可持续发展也只能成为嘴里喊喊的空口号。
此次《办法》将推动一场环境资源保护治理的变革,它明确四类责任主体的二十五种“应当”追责的情形、追责形式以及追责的处理部门,同时强调“终身追责”,让“退位者、在位者、将任者”不再“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近年来,一些地区官员为招商揽资,放宽“政策”、降低下线,不顾是否危害生态环境,而相关责任鲜被问责,导致恶性循环,生态环境愈演愈烈。而《办法》坚持权责一致,明“清权明责”,一改重经济轻环境之政绩观。
坚持终身追究,抬起肩膀重担当,用好手中的“公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党政领导干部应明白自己手上的权力将影响到后代子孙的生存环境资源,每行一步必深思熟虑、深知肩上之重担,更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会与业绩挂钩且终身追责,不管是离任还是在任都“甩不掉”,所以将任者“用权要慎重”。
《办法》针对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所列出的责任清单无不透射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循《办法》规定,朝着经济与生态文明并进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引领建设美丽家园、创建和谐社会。
(车墩镇 何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