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矩、划底线,严格限制官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发布时间:2015/5/26 19:29:00 文章浏览:5996次 文章来源:admin
5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简而论之,这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延续,力图用制度限制权力,实现从严治官、从严治党。
在二十世纪中叶的中国,国民党治下的上海也曾掀起过“打老虎”的运动。然而家族利益的纵横交错和社会经济形势的趋于崩溃,令临危受命的蒋经国也有心无力,运动终告失败。以四大家族为典型的权力垄断,导致权钱一体、官商一体等乱象的积重难返,是国民党丧失民心、败退台湾的重要肇因之一。
新中国,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逐渐复苏发展,政治权力交替渐趋稳定。在制度缺失的环境下,官员贪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现象层出不穷,浮现了不少所谓的“老虎”、“苍蝇”和“红顶商人”,在舆论上对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信力造成了消极影响。在现代政治中,对官员亲属从业行为作出规范已成为国际共识,因此此次《规定》的出台既是对社会问题的回应,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
仔细读来,《规定》对于限制本市领导干部的经商办企业行为确实很细、很实。一是有重点,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越严。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二是切实际,对什么是经商办企业进行了界定,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进行了区别;明确了予以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三是有问责,对填报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或其相关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领导干部本人辞职,实行“一方退出”机制;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但是制度的生命力全在于执行,在社会监督方式与水平还不够成熟的当下,要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必须严肃地执行制度,使官员明界限、知敬畏,同时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监督热情。
(泗泾镇 张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