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责任清单”亮出生态治理决心 发布时间:2015/8/20 9:42:00 文章浏览:5686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保责任列出了一张清晰的“权责清单”,向社会亮出了政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决心。
其中不仅明确强调了25种具体追责情形,而且将追责对象聚焦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同时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对,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这也意味着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而言,生态环境损害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中央在落实环保责任上猛药去疴、从严治党的决心,进一步为施政行为划好“红线”,让权力运行不再“任性”。
众所周知,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双生子”,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统一。然而,过去由于党委的环保责任没有明确,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顾大局,在发展经济时不注意环境审批,甚至违背了中央决策部署,造成环境污染的“困局”,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损失。
权责是否统一,关键看行动,根本靠担当。此次新办法的公布,一方面是强化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让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把环保责任扛在肩上,牢记心间,让责任追究不再只是嘴上说说,使相关的环保制度不再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另一方面这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党员干部的环保理念不会必然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政绩观也不会必然随着职务的升迁而与时俱进,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的建立将会倒逼相关权力部门厘清自身职责,承担起应负的环保责任。
环境问题事关全局,在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强化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显得意义深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顾大局、讲规矩,转变为经济发展“马首是瞻”的观念,把落实环保责任看作是一种担当和使命。
(车墩镇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