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问题”干部不能只靠“吓”发布时间:2015/8/3 8:40:00 文章浏览:5521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诟病由来已久,《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弥补了“下”无标准的短板,是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如果把干部队伍比做木桶,那么“问题”干部就恰似木桶里的短板,一个慵懒无为、作风不良又稳坐钓鱼台的干部对干部群体的影响是极大的。以往干部没有犯错,即使考核垫底,“能上能下”也仅能实施到“吓”的程度,领导谈话、调岗、降奖金档次“三部曲”,就像酒驾未入刑前一样,威慑力不足。组织部门手头的降职标准过于模糊,在界定和操作上都有困难,只能用“吓”来挽救,寄期望于干部本人觉悟上的转变。
而此次《规定》的颁布可谓是久旱逢甘露,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这些“硬性”制度让“能下”不再是空喊的口号,有了实实在在的条款依据,“问题”干部、“不合格”干部手捧“金饭碗”有了切切实实的危机感,督促他们以及在位的干部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
“为政之道,贵在用人;上下适当,贵在有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制度,扭转了干部监管能“吓”不能“下”的窘态,有利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务实的良好政治生态。
(永丰街道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