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干部选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发布时间:2010/5/7 17:17:00 文章浏览:9620次 文章来源:admin
严格执行干部选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年3月,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5月6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区委副书记居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杨登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罗勇伟,区纪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纪检书记、组织委员以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共66人在松江分会场收看了会议实况。
会后,上海市委、松江区委随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在听取市委的贯彻部署意见后,区委书记盛亚飞指出,中央此时出台四项监督制度,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四项监督制度是新时期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制度性武器,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出台这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好。要认真开展学习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盛亚飞还强调,要公正选人,要规范办事,要接受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公正公平、观念正确、导向正确,选出能干事、不出事的为群众所公认的干部,要靠制度来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要经得起上级部门、群众、舆论等各方的监督,努力提高我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