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发布时间:2010/2/24 8:35:00 文章浏览:6029次 文章来源:admin
市委组织部、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发文,
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0]发字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按照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
《通知》要求,在“两新”组织中,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要建立党的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暂时没有党员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要派遣专职党群工作者进行日常联系、服务和组织管理。要注重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生产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做好新阶层代表人士的入党工作。
《通知》指出,在“两新”组织中,凡在一个单位专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兼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可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应转移到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或社区(街道)、乡镇综合党委。
《通知》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科学发展。要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两新”组织管理层的沟通机制,找准党建工作和发展工作的结合点。要广泛开展以党员为主体的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世博先锋行动”、党建联建等活动,展现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社会形象。要探索党员的管理组织与活动组织相结合的新办法,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
《通知》强调,要选好配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的,经与业主和管理层沟通,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拓展他们的发展空间。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主动会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协同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从工作经费、人才、活动场地等方面为系统内所属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提供支撑保障。区域党组织要发挥政治、组织和资源优势,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体制,以党建联建等为载体,实现内外互动、上下联动,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来源:上海基层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