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二十二):推进依法整治 提升治理能力发布时间:2015/1/30 11:02:00 文章浏览:4040次 文章来源:admin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强调,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建设法治社会,才能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福祉。
违法建筑不仅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破坏城市整体规划,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日益成为造成城镇环境脏、乱、差和马路交通堵塞的重要原因。九亭镇依法治理违法建筑的过程,正是践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提高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过程。
近年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涌入九亭,未拆迁村屋低廉的租赁成本对于收入偏低、对居住环境要求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部分本地居民选择了搭建违法建筑以扩大出租面积,增加租金收入。同时,九亭镇部分新建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内,也存在对原有别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扩大占地面积,利用露台、公共绿化部位搭建阳光房,下挖地下室做健身房、棋牌室等现象,甚至有部分小区存在整体拆除重建的别墅。此类违法建筑动工时隐蔽性强,外观与原建筑及周边建筑通常保持一致性,不易察觉。由此,违法建筑投诉一直都是九亭镇接到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违建户主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违法行为获取非法利益,造成违法者得益、遵纪守法者反而吃亏的局面,若不加以制止、严惩,极有可能引发其他人跟风,造成恶性循环。
依法整治违法建筑,是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必然的选择。2014年,我们制定《九亭镇开展城市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主管部门与执法主体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依法治理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整治工作中,“拆”与“被拆”是一对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坚持依法拆除违建时,必须重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尽力帮助困难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二是坚持自愿拆除为主,自愿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原则。九亭镇违建整治工作困难大、任务重,自愿拆除不仅节省执法成本,同时也减少违建户主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情绪,降低因强制拆除而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职人员要把法制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联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宣传违建整治政策和法律法规,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让更多户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去年,全镇共拆除违法建筑4万余平方米。其中,居民自拆、政府助拆达56%,解决了多年来积累的诸如翠亭别墅小区等难整治问题,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了党委和政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案例】位于九亭镇九杜路55弄的翠亭别墅小区,距离九亭地铁站不过千余米的距离,建成时小区内共有37栋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独立别墅。
该小区是九亭镇违建情况较为严重的小区,部分户主擅自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下挖地下室,扩大建筑面积,破坏原有的建设规划。部分户主为了获取高额的租金收益,将别墅改建为多层共几十间单间,并配备单独卫生间、空调、宽带等独立出租。此类违法建筑的使用者人员众多,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针对小区内正在搭建的7幢违法建筑,执法部门曾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劝告业主自行拆除,部分业主虽然答应自拆但并未履行承诺,反而加快施工进度。最终,在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强势推进拆违工作,区拆违办组织规土局、城管中心、九亭镇大联动工作室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这7幢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有效遏制了违建势头,改善了小区的居住环境。
(作者:九亭镇党委书记 张金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