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十七):以法为魂,铸茸城平安之坚盾发布时间:2014/12/3 8:51:00 文章浏览:3819次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这在中共党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凸显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总体要求和坚定决心。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着广泛而重大的责任。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法治形象,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法治文明的程度。松江公安干警始终坚持一种信念: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都必须通过执法这个载体来实现;公安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必须通过法律效果来体现,故“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我们公安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分局执法工作已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的目标,在“依法行政、规范行权”方面我们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4年我局成功创建了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我们坚持以法治之理念引领工作机制创新。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提高,群众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强化,警务公开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同时也是倒逼公安机关提升“软实力”的动力。对此,我局今年以来大力推进“阳光警务”机制建设,全力推进执法依据公开的最大化、执法办案公开的主动化、行政管理公开的便民化和社会参与监督的全方位化。我们通过分局门户网站和各执法办案单位窗口,全面公开了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将公安部门的权力清单晒在网上。同时还公开了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等警务信息。我们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主流媒体等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刑事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9月30日共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0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坚持将法治之刚性彰显于严格执法。法律是治国利器,更是打击违法犯罪之利剑,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新型案件的侦办中,我们善用法治思维、用足法律手段,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疑案”、“难案”办成“铁案”。以我局4月侦破的利用“伪基站”案为例,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占用的移动通信企业的无线电频点发射信号,与“伪基站”发射有效范围内的移动通信用户手机强行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企业网络之间的连接中断,并大量发送垃圾短信,干扰群众正常通信。我局在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后,对于此类新型案件的定性、证据采集工作成为了亟需攻克的难题。期间我局法制部门会同侦查部门在系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行为定性的复函》等法律依据及类似案件判例的基础上,为案件的后续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审理思路,使各类证据材料在第一时间得以补强固定,使得案件的侦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坚持将法治之灵动作用于社会管理。我们公安机关处在社会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深深刻感受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在方式的选择和应用上,在彰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刚性同时,也需要执法如水、刚柔并济的灵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今年在新桥镇花卉苗木交易中心消防隐患的整治中,分局会同新桥镇政府、城管部门,采取递进式整治策略,在全面清查区域消防隐患的基础上,通过法制教育等柔性方式积极引导商铺自行消除隐患,而针对拒不整改的商铺,依法予以定点清除。期间成功将塑料大棚和违建门面房共计8.3万平方米建筑全部拆除,60只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和28个燃煤锅炉全部收缴,彻底根除该市场内火灾隐患。
法治公安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以此为起点,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执法为民,为加快法治松江、平安松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松江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