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十):“一站多居”给居民自治更大舞台和空间发布时间:2014/11/24 9:28:00 文章浏览:3868次 文章来源:admin
法治是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社会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为此,永丰街道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推进“一站多居”社区管理新模式,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服务职能与居委会自治功能分离,大力提升社区法治化治理水平,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我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针对现实中居委会的职责范围越来越大,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的现状,永丰街道从2013年4月起推行“一站多居”社区管理新模式。 “一站多居”即在社区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在居民区党支部的指导下,一个社区工作服务站为辖区内3-5个居委会提供工作指导和公共服务。社区工作服务站和居委会为两个独立的主体,一个是街道派出机构,另一个是居民自治组织,分别发挥共治和自治的功能,实现服务站共治和居委会自治有机统一。服务站是街道功能在社区的延伸,是街道设在居民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街道及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居委会回归“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属性,主要发挥群众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功能,实现在党的领导下的居民区自治。
在推行“一站多居” 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以服务站共治为平台,以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为补充,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合理设置居委会管辖范围,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班子成员,真正实现社区干部属地化。三是推进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开展社区教育,丰富群众文化,解决社区难题,使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协商的能力不断提升。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开展“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工作格局,实现服务站共治与居民自治的最优结合,进一步深化、细化社区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站多居”社区管理模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尊重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依法理顺社区与居委会的法律指导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居委会牌子多、负担重、行政色彩浓的问题。 “一站多居” 社区管理模式实行一年多以来,居民自治的本位得到回归,法治精神得以弘扬,社会管理效益逐步显现。一是站居职能得到了更好的明晰,站居真正做到各司其职,有利于各自工作的展开和效率水准的提升。二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真正实现属地化,工作内容更贴近社区居民,与居民的沟通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全天候”的服务模式使居民随时随地享受服务。三是有效激发了居民自治的热情,居委会更积极主动地联系物业、业委会,按照居民的意愿建设自己的家园。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热情工作的感召下,社区居民也能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四是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打破了原先的居委会管理模式,组建大社区,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利用。
“一站多居”让居委会从“政府的腿脚”回归到自治的本色,给居民自治以更大的舞台和空间,体现了社区治理的法治精神。
(作者:永丰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袁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