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泾镇:“两先行”“三到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发布时间:2015/5/4 9:03:00 文章浏览:3718次 文章来源:洞泾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洞泾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宣传教育“先行”。镇党委研究制定下发《洞泾镇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并采取党员轮训、业务培训等方式,对各基党组织进行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方式、处置方式等方面进行辅导,使各基层党组织准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政策、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不偏,程序到位。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认识与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工作。
调查摸底“先行”。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党员基本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全镇未按时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及党员违纪违法情况,做到“联络的到,情况明了”。
科学评定“到位”。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要求基层党组织对照其现实表现,作出初步评价,并将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象报镇党委审核把关,镇党委抽调专人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共同进行调查,同时与不合格党员对象本人联络,听取其本人说明,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报镇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不合格党员的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
分类处置“到位”。遵循党章和中央有关意见办事,严把政策界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分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形式,通过组织谈话、支部决议、党委审批程序,对不合格党员本人进行处置,其中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有扎实整改决心和行动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人性化操作,给予改正期限。
跟踪教育“到位”。对于已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由党组织书记作为联系人,每季度沟通交流1至2次,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其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