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法治(五):从农民“以房换房”谈法治思维发布时间:2014/11/17 8:38:00 文章浏览:8345次 文章来源:admin
当前,借力土地综合整治和郊野单元规划试点项目,新浜正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浦南特色的生态、迷你的美丽小镇。位于镇区的12幢小高层即将竣工,年底,上述两个项目涉及的部分农户将搬入新居。此次农民搬迁工作,我们坚持依法、透明、公开原则,采用农民自愿“以房换房”模式,把推动地区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有机结合起来,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欢迎。工作中,我们切身体会到,在群众法治意识逐渐萌生、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的形势下,我们领导干部要加强学法、尊法、用法,必须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发展中碰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重大利益问题的事情处置上,一定要于法有据、公正公平,这样才能把好事真正办好,使改革的成果真正让农民享有,维护一方平安。这次农民自愿“以房换房”的提出与推行,正是遵循了我们提出的依法行政、依法治镇的“法治”理念。
一、科学规划,引领发展。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下,新浜加快推进了《新市镇总体规划》、《集镇区控详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类集建区控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区委、区府对新浜的产业定位为基础,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从宏观层面,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从微观层面,服务群众需求,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功能定位清晰、产业布局合理、土地集约利用、百姓生活便捷”的规划目标。按照规划,新浜将在44.77平公里土地上,规划建设1平方公里左右的集镇区、2平方公里的产业园区,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努力将新浜打造成一个生态、宜居、精致的浦南小镇,成为名符其实的观光农业区、休闲商务区、都市工业区、生态集镇区。规划蓝图绘好了,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好规划要求,杜绝规划和建设“两张皮”现象,以规划引领产业布局、以规划指导全镇布局、以规划助推项目建设。我们党委、政府也将一以贯之、始终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切实维护好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群众参与,程序到位。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新浜两个试点项目成败的关键,也是新浜发展的最终动力。项目实施前,我们首先进行了群众意愿征询。在群众中宣传试点项目内容、意义,充分听取民意,在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中,项目区涉及的4个村、1127户农户的支持率达到了94%,而在郊野单元规划试点一期区域农民搬迁意愿征询中,也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支持。项目实施有了广泛的民意基础,接下来,我们拟定了农民搬迁“以房换房”方案,该方案既要体现合法性原则,更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新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方案通过几上几下,征求村民和职能部门意见,多次修改调整。镇司法所还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土地管理法专家金可可教授领衔的专家组专题论证“以房换房”实施方案,为该项工作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法律支撑。在实施阶段,为使评估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我们采取了专业公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各村专门成立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残值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获得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三、方案合理,维护民利。发展为了人民,成果惠及群众,这是我们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对新浜来说,土地综合整治和郊野单元规划试点,是新浜发展的难得机遇,如何把好事做好,让群众理解、支持项目推进,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课题。我们通过《今日新浜》、相关会议和宣讲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试点项目内容、好处,尤其是对新浜发展的意义,使党委、政府决策成为群众的共识和行动,试点项目是全新浜人民的事,而不仅仅是党委、政府的事,不断传递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在制定“以房换房”方案中,我们坚持一是群众自愿原则。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强制;二是依法认定原则。农村宅基地以审批面积为准;三是“等积”交换原则,以房换房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四是农民性质不变。在促进就业的同时,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一员享受的收益和政策待遇不变。有了发展的共识,有了群众普遍接受,改革方案的推进就相当顺利。
新浜的城镇化建设才刚刚起步,我们将秉持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进“生态、休闲、宜居、平安”新浜建设,在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不断弘扬法治文明,努力使群众的综合素质也不断上新台阶,创造和谐文明的发展环境。
(作者:新浜镇党委书记 浦全林)